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论萨非王朝政治体制中的国王、部落和乌里玛


内容摘要   萨非王朝起源于萨非苏菲教团,但在王朝建立后却立即奉正统什叶派为国教。国王一方面以土库曼部落军事力量“基齐勒巴什”作为统治支柱,同时在政治上以波斯官僚贵族、奴隶贵族“古拉姆”制衡他们,在宗教上以乌里玛制衡其苏菲形式的大众什叶派倾向;乌里玛一方面支持国王的集权化、官僚化和确立正统什叶派统治地位的努力,为国家提供稳定的合法性来源,同时又跟国王争夺谁是隐遁伊玛目的唯一代表的特权;基齐勒巴什一方面为国王开疆扩土,鼎定天下,王朝建立后却成为叛乱和不稳定之源,从根本上反对一个集权国家的建立。国王、部落和乌里玛之间的相互利用、斗争以及力量平衡塑造着萨非王朝以来伊朗政权结构和政治治理的历史进程。
关 键 词   萨非王朝;政权结构;国王;部落;乌里玛
作者简介   雷昌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原文刊登于《史学集刊2016年第1期。全文如下:

萨非王朝(1501-1722,又译萨法维王朝)是伊朗历史上一个重要转折时期,自7世纪萨珊帝国灭亡以来第一次在伊朗的土地上重建独立的国家,现代伊朗的国家版图首次被基本确定;伊朗认同得到重申,波斯语日益被当作伊朗的支配性语言;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国教地位确立,乌里玛阶层建立并日益强大,从而为现代伊朗的宗教结构奠定了基础。自从公元7世纪萨珊帝国覆灭一直到16世纪萨非王朝建立国家在政治上重归统一,伊朗经历了8个半世纪连续不断的异族游牧民族入侵、统治和无数次社会动乱与国家分裂,因此,萨非王朝时期伊朗的政权结构和政治治理一方面体现了伊朗前伊斯兰时期的帝国传统,另一方面又深深地打上了伊朗伊斯兰传统和部落、游牧民族的烙印。国外学者对萨非王朝时期的伊朗做过一些研究,1980年,著名的萨非研究奠基者罗杰·萨沃里发表了萨非时期的通史著作《萨非时期的伊朗》。1989年开始,4年一届的萨非时期的波斯国际圆桌会议开始召开,相关论文集也已出版。近些年来,一系列萨非研究高端会议的召开以及相关专著、文章的激增,显示出萨非研究有了新的进展。然而国内学术界对伊朗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极为有限,仅见几篇关于萨非王朝对外交往方面的文章。本文旨在考察萨非王朝政权结构和政治治理中的国王、部落、乌里玛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权力平衡如何影响和塑造萨非王朝及其后伊朗的历史进程。

一、苏菲派、大众伊斯兰与正统什叶派统治地位的建立

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在伊朗统治地位的确立经历了艰难的过程。一般认为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在萨非王朝时期确立了国教地位;第二,在恺加王朝时期建立了独立的什叶派神职人员等级体系。此外,什叶派教团在波斯的突然建立并把这个国家转变为一个什叶派主导的地区还有一个很长的宗教和知识准备的过程。蒙古人的出现摧毁了西亚主要逊尼派政治权力中心,他们的宗教宽容政策剥夺了逊尼派或正统伊斯兰的统治地位,使得不仅什叶派,而且其他各种形式的大众宗教信仰都能够比以往繁荣。13世纪以后,各种极端什叶派派别在安纳托利亚和库尔德斯坦繁荣起来,安纳托利亚尤其成为各种宗教观点的熔炉。这个熔炉里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什叶派和苏菲派。从蒙古人入侵到萨非王朝建立,伊朗地区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没有稳定有力的中央政府,也缺乏持久的和平。与政治局势动荡并存的是官方信仰的飘忽不定和苏菲教团力量在民间的快速发展。什叶派在旭烈兀的曾孙、伊尔汗国的第八任君主完者都时期(1304-1316)甚至还一度被作为国教。萨非教团在萨非·1301年创立时是一个逊尼派苏菲教团,后来转向什叶派,在萨非王朝的建立者伊斯梅尔的祖父祝乃德(死于1460)时期逐渐军事化。15世纪下半叶,土库曼部落加入了这一教团,此后一直是这一教团的支配性力量。帖木儿帝国解体后留下的政治真空为军事化的萨非教团以宗教的名义争夺世俗权力提供了机会。祝乃德和伊斯梅尔的父亲海达尔先后在与黑羊王朝和白羊王朝的战斗中丧生。此时的萨非教团是一个具有什叶派倾向的苏菲教团,信仰的是一种极端的、神秘主义的什叶派和苏菲派的混合宗教或伊斯兰化的异教,在伊斯兰的涂层下隐藏的是亚洲内陆草原的萨满教传统。教团的首领被认为具有神性,甚至被当作神本身来崇拜,尤其是狂热的部落武装,常常在没有任何盔甲的情况下就冲入敌阵,他们认为伊斯梅尔的神奇力量会保护他们。伊斯梅尔所做的诗中就称自己是神的化身:我就是神,我就是神,我就是神!来吧,迷途的人们,来见证真理!”这一切与正统的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的教义相差甚远。所以,伊斯梅尔及其统治支柱基齐勒巴什(Qizilbash)不管是在逊尼派还是什叶派正统派看来,都是一种异端。

但是,伊斯梅尔在1501年凭借着这些狂热的基齐勒巴什夺取大不里士以后,便立即宣布国家的官方宗教将是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此时萨非王朝需要的是能够为帝国提供稳定合法性基础的、标准化的宗教,而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恰恰是一种注重法律的、城市的宗教,一种贵族的宗教和一种保守的宗教。它的这种性质比苏菲派和极端的、狂热的、神秘主义的基齐勒巴什伊斯兰更加有利于政治统治。所以,萨非王朝建立后这一宗教上的突然转变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至于为什么会选择正统什叶派而没有选择逊尼派,一是王朝的支柱土库曼人倾向于什叶派,二是为了和自己逊尼派的邻居奥斯曼人、乌兹别克人和印度莫卧儿人区分开来,在民众中确立一种统一的领土和政治认同,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央集权化的政府。

官方宗教在民众中的完全确立,首先要看信徒在大众中的比例,其次要看是否有一套维护官方统治利益的完整教义以及宣传并维护此套教义的僧侣集团,还有官方举办或倡导的固定宗教仪式在当时的波斯确立十二伊玛目派的统治地位并不容易。首先,当时萨非国土上2/3以上的穆斯林属于逊尼派。国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是运用武力强迫人们改宗。这也是为什么萨非王朝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伊朗转变为一个什叶派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的主要原因。其次,也许更重要的是,当伊斯梅尔宣布正统派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之时,他和他的顾问们对十二伊玛目派的教法几乎一无所知。当时王朝的首都大不里士甚至找不到一本完整的关于什叶派教法的书籍。为此,伊斯梅尔建立了最高官方宗教职位萨德尔(Sadr),以确保教义的统一,管理宗教机构和瓦克夫(伊斯兰教法中指用于宗教或慈善事业的实产或资金)财产。此外,国家还不得不从阿拉伯地区,主要是黎巴嫩的杰布·阿米尔(Jabal Amil)地区引进什叶派宗教学者,监督什叶派信仰的宣传并充当宗教阶层的领导人。阿里·卡拉奇(Ali al-Karaki)是这些早期什叶派移民中最有影响力的一位。1533年,塔赫马斯普(1524-1576年在位)国王颁布法令封他为封印穆智台希德,他因此也成为萨非王朝的最高宗教权威。这份法令是萨非王朝第一次给予一个什叶派法学家排他性权力,也是什叶派乌里玛在伊朗享有特权经济地位的最早迹象(本法令将许多土地变成了阿里·卡拉奇的世袭瓦克夫)也就是从此时开始,萨德尔这一最高宗教职位逐渐失去其政治重要性,而教法学家穆智台希德们在宗教阶层中的影响力增加了,阿里·卡拉奇就曾同萨德尔冲突并两次导致萨德尔被免职。阿巴斯大帝统治期间,大量瓦克夫的出现是作为权力分享阶层的什叶派乌里玛崛起的前奏。他拨给宗教阶层大量免税的宗教基金(各种形式的拨款,通常是土地),包括所有他个人的私人领地。宗教阶层进入大地主的行列是萨非王朝时期土地拥有阶层构成中最显著的变化通过这些政策,他建立了一个新的、强大的、支持他的宗教阶层,尽管他几乎预测不到这些穆智台希德们对未来皇室统治的挑战。因为到此为止,他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外来的什叶派教士。

1621年,第一名伊朗本土的教士米尔·达玛德(Mir-I Damad)成为谢赫·伊斯兰(伊斯兰教法说明官),而且他的母亲还是来自黎巴嫩的什叶派宗教学者卡拉奇家族(Karaki)在阿巴斯大帝统治时期,神职精英在追求独立的社会和政治目标上具有较少的自由,国王严密监视穆智台希德们及其学术产出,同时,国王几乎不遵守他们的宗教法令,享受所有王室常有的娱乐,如饮酒、吸毒、跳舞和唱歌等。穆智台希德们的权力开始被真正感觉到是在阿巴斯二世统治期间(1642-1666),到苏丹·侯赛因国王统治期间(1694-1722)达到顶峰从阿巴斯二世开始萨非王朝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宗教阶层作为一个整体影响力大幅增强,逐渐摆脱了政治控制。这是因为从这时起,移民穆智台希德们的影响力逐渐消亡,而波斯神职精英成为乌里玛阶层中最具代表性的因素,推动了教士领导层的波斯化。苏莱曼一世(1666-1694年在位)是第一个由一名教士加冕的萨非王朝国王,而这名教士恰恰是第一批获得穆智台希德称号的伊朗本土教士之一米尔·达玛德(Mir-I Damad)在软弱无能的最后两任国王苏莱曼和侯赛因66(1666-1722)的统治时间里,穆智台希德们完全获得了相对于国王的独立性,并开始要求他们作为十二伊玛目的代表的特权——什叶派国家唯一合法的权威来源。这一变化突出地反映在萨德尔这一官方最高宗教职位地位和作用的演变上。1666年苏莱曼国王(1666-1694)将萨德尔这一职位分为王室萨德尔和国家萨德尔,进一步削弱了其权威。萨德尔继续负责管理瓦克夫并具有一定的司法功能,但政治功能被谢赫·伊斯兰接管,苏丹·侯赛因时期又被一个新宗教职位毛拉·巴什(Mulla-bashi)接管。自1687年先后担任谢赫·伊斯兰、毛拉·巴什的马吉利斯(Muhammad Baqir Majlisi)是这一时期乌里玛权力的代表,他被认为是王朝权力最大的人,而国王侯赛因的绰号却是毛拉侯赛因。巴基尔·马吉利斯极力主张在解释教义和处理宗教事务(包括宗教税)方面,只有高级乌里玛才能充当隐遁伊玛目的代表。这一时期萨非王朝神职人员的影响力已经增加到同为穆斯林帝国的奥斯曼帝国、莫卧儿王朝不可想象的程度。穆智台希德们由从国王那里获得越来越多的独立性,逐渐转变到事实上控制国王的地步。同时,随着权力的增长,穆智台希德们也变得更加狭隘和不妥协。1695年,一份由苏丹·侯赛因国王批准,伊斯法罕的谢赫·伊斯兰和六名其他重要的乌里玛签字的法令颁布,禁止所有非沙里亚的行为,这标志着乌里玛与基齐勒巴什践行的伊斯兰的苏菲因素和大众传统的彻底决裂,对宗教少数派和异端的迫害也较以往更加激烈。

这一时期对异端的迫害中,受害最大的莫过于苏菲派,莫过于那个帮助伊斯梅尔国王定鼎天下的萨非苏菲教团和其他大众苏菲组织。萨非王朝建立后,伊斯梅尔国王试图把萨非苏菲教团包含在以伊朗伊斯兰传统为基础的行政体系之中,但没有成功,这一组织仍然存在但在国家中没有任何职能。尽管缺乏任何真正的权力,这一组织的领导人哈里发·胡拉发(Khalifatal-Khulafa,字面意思为副代表”)直到伊斯梅尔二世(1576-1577年在位)时期仍然具有很高的威望。苏菲派地位的快速下降发生在阿巴斯大帝即位以后,大众苏菲组织在他统治时期被有效镇压和边缘化了。他怀疑萨非教团的苏菲们在阴谋策划让他的父亲穆罕默德·胡达班达复位(1588年,阿巴斯通过政变迫使他父亲退位)。因为在萨非教团看来,只要阿巴斯大帝的父亲还活着,那么他仍然是他们的完美精神导师,因此也是国王,他应该复位,而阿巴斯大帝是篡位者。从这时起,阿巴斯大帝抓住每一个机会削弱苏菲派的地位。阿巴斯大帝去世以后,苏菲派的地位持续下降。到17世纪末,在忠诚的、军事化的萨非苏菲教团将王朝的建立者伊斯梅尔推上王位近200年以后,乌里玛权力的代表巴基尔·马吉利斯谴责苏菲派为邪恶和可憎的赘生物,认为苏菲派不属于伊斯兰,其众多观念和实践都是异端和错误。苏菲派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虽然在国家的支持下,宗教阶层在萨非王朝时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政治上并不居于统治地位。萨非王朝前期,以国王为代表的基齐勒巴什军事贵族、波斯官僚贵族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从阿巴斯大帝时期开始这一统治集团中又加入了第三方力量”——奴隶贵族古拉姆”(ghulams,波斯语,意为军事奴隶”)。统治集团一方面通过建立政治宗教职位把什叶派乌里玛纳入国家体系和官僚机构之中,让他们成为统治阶层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国王的宗教权威而削弱穆智台希德们的权威,从而确保国家对宗教的自主性。萨非王朝的国王以隐遁伊玛目的唯一代表和使徒自居,实际上也就剥夺了穆智台希德们的宗教权威。这一做法与什叶派的基本信仰相背离,因为在伊玛目隐遁以后,没有人能成为伊玛目的唯一代表。但是这一做法并没有遭到什叶派的反对,主要的原因是:第一,萨非王朝建立时伊朗十二伊玛目派宗教学者很少,杰出的宗教学者更少。什叶派自身都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教义教法体系,更没有形成有影响的乌里玛阶层;第二,从黎巴嫩等地引进的十二伊玛目派学者虽然有能力质疑萨非国王的宗教权威,但作为外来移民,他们在这个国家没有根基,所以一般都与国家互相支持。但是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到萨非王朝晚期,十二伊玛目派在伊朗牢固树立统治地位,一个宗教阶层开始形成的时候,国王的这一地位就遭到了质疑。尤其到了恺加王朝一个乌里玛等级体系形成以后,国王继续拥有神在大地上的影子的头衔,但不再拥有或声称自己是隐遁伊玛目的代表了,也没有了声称自己是第七伊玛目后裔带来的光环。总的来说,在萨非王朝,什叶派乌里玛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的附庸,宗教阶层没有对王权的政治统治造成多大的挑战。

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萨非王朝,国王处于整个权力金字塔的顶点。他的权力建立在三个不同的基础之上:首先是古老的波斯国王君权神授理论,认为国王拥有神授的神秘力量或权力或国王的荣耀。这一古老的、前伊斯兰时代的理论因为神在大地的影子这一概念而重放光芒。人们被要求无条件服从国王。统治者是由神直接指定的这一观念本身足以赋予他的统治以专制的特点,而这种专制因为另外两个基础而进一步加强了。其次是声称萨非家族的国王们是马赫迪的代表。这一声称的基础是萨非家族被说成是什叶派第七任伊玛目穆萨·卡兹姆(Musa al-Kazim)的后裔。作为马赫迪的代表,萨非家族的国王们比其他人更加接近绝对真理的源头,因此反对国王构成了一种罪孽。这一理论不可避免地导致国王不谬的假设,国王成了隐遁伊玛目的唯一代表。第三,作为萨非教团苏菲们的完美导师,萨非家族的国王们能够凭借圣人与门徒之间的关系要求他们的苏菲追随者绝对服从。对一个基齐勒巴什或红头军来说,质疑导师等同于不信,是一个可以处死的罪行。总之,作为神的助手、隐遁伊玛目的代表和苏菲们的完美导师,从理论上讲,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宗教和世俗领域皆如此。

国王之下设立一个最高会议。最高会议由国王来召集,由国王所指定的各游牧部落的军事贵族、官僚与乌里玛代表组成。仅次于国王的官员称为大维齐尔”(grand vizier),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大维齐尔通常由波斯贵族来担任,拥有巨大的权力并控制全国的事务。接下来是埃米尔·乌穆拉”(amir al-umara),即军队总司令;再次是萨德尔·苏杜尔”(Sadr al-Sudur),它是国王旨意的维护者,也是穆斯林的法律顾问。此外,还有主管财政的大臣和其他各部大臣。大臣会议仅有咨议的权力,最终决定权属于国王。

中央之下设行省,行省由国王委派的总督治理。总督由有才干的军事首领们担任,多靠本省的土地收入供养自己和维持省政府,但必须将总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在王朝前期,地方分权严重,各省总督把维持自己和省政府所剩的收入上缴国库,中央集权加强以后,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收入上缴国库。总督必须供养自己的军队。军队的数目、质量和类型,取决于税收的情况。总督掌握一省的军政大权,也作为省政府的首席法官。不过,城市中的卡迪(伊斯兰宗教法官)和谢赫·伊斯兰由萨德尔任命。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是理解萨非王朝政权结构和政治治理的关键。萨非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在结构上是一个突厥部落联盟,因而极其不稳定。享有自主性、经济利益和军事野心的各个部落彼此泾渭分明且相互敌对,常常使国家在政治秩序上陷入混乱,它们都反对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在整个萨非王朝时期,最具影响的政治斗争常常是统治精英内部的斗争而非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权力斗争。这种权力斗争、得失变化最明显地体现在国家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程度上,其关键是国王与基齐勒巴什部落的关系。因为萨非王朝的形成是一个政治权力传统的继续,建立在部落军事力量基础之上,中央集权,在萨非王朝,无异于打破基齐勒巴什的政治和宗教权力

萨非王朝是在七大土库曼人部落和来自这些部落的基齐勒巴什军队的支持下建立的。作为回报,这些部落的首领、贵族和士兵在新国家中获得了特殊的地位。首先,他们占有中央、地方和军队的关键职位。各省的总督由他们担任,大都终身任职,家族世袭和父死子继的现象非常普遍。其次,根据草原传统,伊斯梅尔和以后的几任国王都实行提尤尔”(tiyul)的土地制度,把大量土地分封给这些部落作为军事封邑,一个部落往往拥有一省或几省的土地。除了将维持封地和供养自己以外所剩余的一点税收盈余交给中央和为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外,部落首领在其封地上拥有行政、军事、税收和司法大权。王子们按惯例到一定年龄会被送到这些封地担任总督职位,由一名基齐勒巴什的首领做导师,学习治国理政和军事技术。这就直接把一个王子的命运与部落联系起来,由于草原传统,每个王子都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更方便了部落首领利用王子争夺国家权力。第三,萨非家族与重要的基齐勒巴什部落间的通婚进一步提升了后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这些把萨非家族推上王位的红头军,在王朝建立后就成了叛乱之源和王权的绊脚石。伊斯梅尔在位时期,由于他的专制统治,这种倾向还不是很明显。1524年伊斯梅尔去世,年仅10岁的塔赫马斯普即位,立即在基齐勒巴什首领们之间引起了长达12年的第一次内战。此后的40余年里,塔赫马斯普基本上确立了国王的权威,维护了国内的相对和平与稳定。他主要采取两项措施来遏制势力庞大、很难控制的土库曼部落势力:一是从高加索带回3万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切尔克斯奴隶,把他们培养成国王的忠实奴仆,充当行政官员或军官;二是把首都从土库曼部族势力强大的大不里士迁到伊朗中部的加兹温。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土库曼部落力量对王权和国家统一的威胁。1576年塔赫马斯普国王的去世又引起了长达14(1976-1590)的第二次内战。这种政治上的混乱直到阿巴斯大帝1588年即位后才逐渐结束。他和占优势的乌斯塔吉鲁部落联盟击败了挑战其权威的其他部落。此后,为了削弱部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阿巴斯大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军队改革是开端和关键。从萨非王朝建立到阿巴斯统治前期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基齐勒巴什部落骑兵一直是帝国军队的支柱。实际上,与其说他们听从国王的指令,还不如说他们更加听命于自己的部族头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干预国王的人选或合谋废黜某位国王阿巴斯大帝深刻地认识到基齐勒巴什已经成为叛乱之源、王权和国家统一的威胁者。而且他对这种传统骑兵在军事上的无能也有深刻的认识,1514年的查尔迪兰战役,装备现代大炮和火器的奥斯曼帝国军队就彻底地击溃了萨非王朝传统的基齐勒巴什骑兵。为此,他首先将基齐勒巴什部队由6~8万人裁为3万人。然后组建了一支主要由古拉姆组成的常备军,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火枪手,主要由波斯农民组成,为步兵,人数大约在12000人左右;二是骑兵,和基齐勒巴什一样,只不过以滑膛枪代替了长矛,由10000名皈依什叶派的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奴隶组成;三是炮兵,人数大约12000人;四是王室卫队,其人数增加到3000人,完全由奴隶士兵组成。因此,国王拥有了一支40000人的常备军。这支部队的军饷直接由国王用王室土地的收入支付,因而绝对效忠于国王,是王权的象征,也是国王打击部落叛乱、制衡基齐勒巴什军队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付这支部队的薪俸,也为了系统削弱部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阿巴斯大帝采取了另一个措施:逐步废除采邑制度,把由基齐勒巴什管理的国有行省”(mamalik)转变为由国王派官员直接管理的王室行省”(khassa)。他结束塔赫马斯普去世引起的第二次内战后,取消了参与反叛的阿夫沙尔和祖尔加迪尔部落在法尔斯和克尔曼的封地,它们成为第一批转变为王室领地的国有土地。到17世纪30年代,加兹温、伊斯法罕、德黑兰、马什哈德、克尔曼、霍尔木兹和部分格鲁吉亚成为王室领地。阿巴斯的继任者延续了这一政策。在阿巴斯二世统治期间,王室领地扩展到了吉兰、马赞德兰、亚兹德、巴蒂赫亚里、哈马丹、阿尔达比勒以及呼罗珊和阿塞拜疆的一部分。由于热衷于增强国家税收,萨非(1629-1642年在位)和阿巴斯二世(1642-1666年在位)实际上把全国的土地都变成了王室土地这一措施削弱了基齐勒巴什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力量,因而也就削弱了国家在政治上的竞争对手。此外,为了打破部落结构,进一步削弱部落力量,阿巴斯大帝还采取了强制迁移的措施,如把库尔德人迁往伊斯法罕和呼罗珊北部,卡尔曼部落迁到法尔斯等。综合以上措施,到1600年,大埃米尔们(部落首领)在财富、土地和军事力量方面都衰落了,他们的志向已经从对总督的政治控制收缩为保住在当地游牧部落中的社会基础

在行政管理方面,吸收更多的波斯文人阶层和新兴的古拉姆阶层(国王从奴隶中培养的忠于自己的军事和行政官员)加入到政府各部门,加强国王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在最高会议中,提高新军首领和大维齐尔的地位。在各行省,派更多的古拉姆出任以前由基齐勒巴什军队将领出任的总督。在阿巴斯一世统治末期的1629年,在14重要的行省中,由古拉姆出任总督的占8个。在高级行政职位中,古拉姆占了1/5。其中最著名的古拉姆是格鲁吉亚人阿拉威尔迪汗(Allahverdi Khan)。到1595年,他已经成为萨非国家最有权势的人之一,不仅是古拉姆军队的总司令(当时最重要的五个职位之一),而且是富庶的法尔斯省的总督(他也是第一个古拉姆总督)。这一任命意味着阿巴斯大帝政策的剧烈变化。在此之前,所有重要的省份都由基齐勒巴什埃米尔统治。通过被任命为法尔斯省的总督,阿拉威尔迪汗获得了与基齐勒巴什同等的地位,并成为新古拉姆贵族的第一名代表。他的权力在1598年他被任命为军队总司令时达到顶峰(他也是第一个古拉姆总司令)1613年,阿拉威尔迪汗去世后,阿巴斯大帝又任命阿拉威尔迪汗的儿子伊玛目·库里汗(Imam Quli Khan)继承了其父的法尔斯总督的职位,任命另一名亚美尼亚古拉姆卡拉查凯汗(Qarachaqay Khan)为军队总司令。同时,阿巴斯大帝时期,基齐勒巴什失去了王子导师的职位,这个职位是他们竞争萨非王朝政治平等参与权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了增强国家权力,阿巴斯大帝还通过鼓励国内、国际贸易以增加财政收入,除了保护道路,建立商队旅馆等,他还把位于东安纳托利亚焦勒法(Julfa)的亚美尼亚商人强制迁移到新首都伊斯法罕并给予其特权,让他们代表国王垄断经营伊朗的出口丝绸贸易,同时担任萨非王朝与欧洲交往的使节。

阿巴斯大帝的改革把一个军事上一蹶不振,经济上脆弱和政治上混乱的萨非国家转变为一个具有高效官僚机构的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大大削弱了部落势力,扩展了经济基础,国家达至鼎盛,伊斯法罕半天下就是这一盛世的写照。然而,这种状态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1629年他死后,萨非王朝开始了漫长的衰落过程。基齐勒巴什仍然是军队的主要成分,大约占兵力的一半,只不过国王现在并不完全依赖于他们,他们受到了装备火器的新军、日益重要的波斯和古拉姆官员和逐渐壮大的什叶派教士阶层等的制约。阿巴斯大帝改革所造成的问题也日益明显地凸显出来。首先,他扩大、加强了军队,但使他的国家不堪重负。为了支付军饷,他把大量由部落首领管理的国有土地转变为国王直接派官员管理的王室土地,但这并没有提高治理水平,自他以后王室土地越来越多,军队的军饷、数量、训练、战斗力却在逐年下降。这是因为古拉姆们并不像基齐勒巴什那样以他们管辖的土地为生,因而只想着搜刮财富。长期来看,这一土地政策的转变和随之而来的过度赋税对伊朗人民、经济和国家的军备都有负面影响,是萨非王朝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为了防止王子叛乱和阻止基齐勒巴什首领利用王子干政,他改变了国王的培养制度,导致他的继任者多无心国事且软弱无能。在他之前,为了培养国王统兵理政的能力,当他们还是王子的时候依惯例都要在其土库曼导师的指导下到各行省任总督。阿巴斯大帝废除了这一惯例,将王子们软禁在后宫,终日与太监和嫔妃为伍,继位前得不到任何治国理政和军事技术方面的经验。皇长子从来都不会被告知他是王储,有时甚至不会被告知他是国王的儿子,而仅仅被告知他是王室成员。因此在国王的权杖交到他手中之前他不知道自己的使命是什么。这种制度的结果是国王个人能力的显著下降,随之产生的是太监、后宫的干政。后宫成了枢密院,而大维齐尔的职位也一度由与后宫,尤其是皇太后安娜·哈努姆(Anna Khanum)关系密切的太监撒鲁·塔奇(Saru Taqi1634-1645在任)担任。其三,随着乌里玛权力和影响力的增加,阿巴斯大帝无能的继任者们放弃了他实用主义的宗教宽容政策,日益强调正统,更加激烈地迫害逊尼派、苏菲派和其他非穆斯林群体,如亚美尼亚、印度和犹太商人等,进一步损害了王朝的财政状况,同时也引得帝国狼烟四起。最终,1722年,萨非王朝灭亡于一个逊尼派的阿富汗小部落吉尔扎伊(Ghilzay)

结    语

萨非王朝时期伊朗在政治和宗教上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伊朗民族国家的建立或民族意识的重大突破。然而,经历八百多年异族统治和分裂后第一次在伊朗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波斯民族的国家,十二伊玛目派国教地位的确立和乌里玛阶层的崛起,都使得萨非王朝成为近代伊朗史上的一个至关重要和影响深远的时期。萨非王朝的国王们从无到有建立了一个什叶派乌里玛阶层,利用他们宣扬正统什叶派教义,以抵制基齐勒巴什狂热的、大众的伊斯兰,但同时又宣称自己是隐遁伊玛目的唯一代表,以确保国家对宗教阶层的自主性。萨非家族用制度化的苏菲派来夺取权力,用制度化的十二伊玛目派来维持统治。不过,到王朝末期,乌里玛的自主性和政治影响力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开始同国王争夺作为隐遁伊玛目代表的特权。土库曼部落军事力量基齐勒巴什是萨非王朝的军事支柱,尽管他们帮助伊斯梅尔鼎定天下,但同样也是叛乱和不稳定之源,其自身的利益,使之从根本上反对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阿巴斯大帝的改革削弱了部落力量,但未从根本上改变萨非王朝以部落为基础的国家权力结构。国王、部落和乌里玛相互之间的利用、斗争和权力平衡继续塑造着萨非王朝及后来伊朗的历史进程。

萨非时期的基齐勒巴什部落恺加于1796年在伊朗建立的恺加王朝(1796-1925)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萨非王朝的延续:表现为以部落为基础的国家权力结构(包括把首都迁到自己部落控制的德黑兰),国家的军事力量完全来自部落骑兵,而他们对部落可汗的忠诚远大于对国王的忠诚,恺加国王们自始至终都没能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乌里玛阶层成长为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并公开约束王权,他们参与并在一定程度上领导制定的1906年宪法就给了乌里玛否决与《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相矛盾的一切法律的权力。1925年恺加王朝被推翻以后,保守的乌里玛迫使本来试图效仿凯末尔建立共和制的哥萨克军官礼萨·汗选择了君主制,建立了巴列维王朝。那时的伊朗不配称作一个国家。因为在这块光荣的土地上,没有象征着国家的中央政府。伊朗的广大地区处于部落诸汗和地方酋长的统治之下。他们表面上效忠朝廷,给国王留点面子,实际上独霸一方,僭主称王……那时的军队没有现代化的装备和编制,有的武装部队根本不服从政府的调遣……司法机关名存实亡,一切皆由宗教法官和部落诸汗实施鉴于此,礼萨·汗主要依靠官僚机构和军队,以独裁和暴力的方式进行统治:一方面致力于恢复前伊斯兰时期伊朗的帝国传统,另一方面也致力于现代化、世俗化并大力加强中央集权,敌视并严厉打压乌里玛和游牧部落这两个他眼中的现代化障碍。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国王继承了他父亲现代化、世俗化的意志和方式,白色革命从根本上威胁到地主、乌里玛这些传统政权基础的独立和生存,而发展的独裁模式又极力排斥新兴阶层的政治参与。最终,1979年,只能依靠军队和安全机构的巴列维被乌里玛等其他社会群体推翻,建立了今日的伊朗神权政权。

总的来看,萨非王朝以来伊朗国王、部落和乌里玛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权力平衡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点:第一,尽管伊朗拥有悠久的王权传统,但除了少数像阿巴斯大帝等这样的杰出君主外,名义上具有无上权威的众王之王们实际上一直未能确立王权的绝对权威,相反,王权往往只能浮于社会表层而很难建立深入而有效的统治,其中主要原因就是伊朗国内部落林立。只有到现代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现代国家机器(尤其是现代军队)建立以后,部落才在国家层面失去了政治重要性。第二,乌里玛阶层的力量逐渐强大,但他们(尤其是高级乌里玛)从萨非时期就已经进入了大地主的行列,和王室封建贵族一样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代表和既得利益者,因而能与王权并立、相互协助和相互制约,只有当现代化和国王的政策威胁到他们的独立和生存之时他们才会从根本上反对王权和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