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下午3:00-5:00,西南大学“光大讲坛暨嘉陵历史名家论坛”新学期第六讲在荟文楼历史文化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并通过“腾讯会议”平台进行线上直播,由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所长韩志斌教授教授主讲,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世界史教授、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主任冀开运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中东部落:概念认知、类型演化与社会治理》,韩志斌教授从研究中东部落的原因、中东部落的概念认知、中东部落的类型演化以及中东部落与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展开阐述,突出强调了部落在中东社会的重要性,反映了部落与国家关系的复杂形态和逻辑关系。
首先,韩志斌教授简要阐述了研究中东部落的意义。他指出在研究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利比亚和伊拉克)治理实践过程中发现部落是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所提及但语焉不详的难题,而部落问题是推动阿拉伯变局的产生、发展和高潮的重要因素之一,发挥着重要影响。同时韩志斌教授还提出根深蒂固的部落文化及其酿造的部落精神构成了中东社会的基本特质,尽管当今中东各国均有各自独特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但追溯历史可知,中东绝大多数国家都缘起于部落社会,部落组织的长期存在也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
随后,韩志斌教授分析了对中东部落的概念认知。他认为在中东国家本土语境中,部落的概念大有不同。第一,“部落”一般泛指家庭之上各个层面的地方性社会组织,部落只是家族的扩大形式。第二,部落是政治实体,它并不是小规模的家庭、合作性的游牧民或乡村社会。
另外,韩志斌教授通过剖析部落和国家的关系进一步阐述了对部落的认识。第一,在中东国家地区,部落不仅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而且还是社会荣誉与地位的象征与来源。第二,国家甚至有时候创造“部落”,例如在伊朗,新型的革命力量改变某些部落的结构,转变成其他部落,使得某些部落融入国家的主导族群和文化认同。第三,在中东语境中,部落与国家是有区别的——国家是机械的团结,具有国家机器的强制性;部落则是自主的团结、松散或有局限性的组织。第四,部落的运行规则是“平衡对抗”,即一个部落的血缘组织希望援助其盟友部落,以对抗其他部落或者奉行平等主义。韩志斌教授在谈及中东部落的类型演化时提出了两种类型的部落社会,即平等型社会和等级制社会,并就两种部落类型的特点进行阐释,并接着分析了等级制部落的缘起和特点,他表示等级制部落的形成与波斯、突厥、蒙古等民族的西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最后,韩教授在缕析中东部落与社会治理表示,中东国家对等级制部落社会和平等型部落社会的治理出现了两种结果——等级制国家部落治理成功,而对平等型国家部落的治理失败。
讲座结束后,韩志斌教授来到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进行访问。伊朗研究中心主任冀开运教授、杜林泽博士以及希腊研究中心主任徐松岩教授与韩志斌教授进行热烈交流。冀开运教授向韩志斌教授介绍了近年来中心的研究成果,韩教授希望继续加强西南大学伊朗研究中心与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巩固互利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为我国中东史领域的研究不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