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作者:李铁匠,常熟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摘要:在古代各国历史中,王权观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论述了古代伊朗王权观念的起源、形成过程、特点及其对伊朗历史和民族主义形成的影响。
关键词:古代伊朗;王权观念;帝国时期;影响;
一、伊朗王权观念的起源
在古代各国, 君主在政治生活中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峰, 对于社会历史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并且深刻地影响到本国政治、思想和文化的发展。因此, 王权观念在各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像伊朗这样规模空前的古代帝国而言, 王权观念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伊朗部落建立国家之前, 两河流域和埃兰文明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因此, 古代伊朗王权观念继承了两河流域和埃兰王权观念。在《苏美尔王表》、《吐马尔铭文》[1]中, 存在着全苏美尔的王 (基什王) , 也存在着各邦的王。全苏美尔的王权据说是从天而降, 这种理论就是天命论或王权神授论。有学者指出, 全苏美尔的王权是由设在宗教圣城尼普尔神庙的城邦联盟首领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的职务。[2]因此, 所谓天命或王权神授, 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联盟既可以授予某人王权, 也可以剥夺其王权, 将其转交他人。根据《吉尔加美什》、《恩梅加尔与阿拉塔国王》和《乌鲁卡吉拉改革铭文》, 苏美尔各邦国王既有世袭的, 也有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国王不一定具有非凡的武功, 也可以是具有高度权威, 得到公民普遍支持的领袖。反之, 他就可能被国人赶下台去。【注释1】这就是“失天命”或“得人心者得天下, 失人心者失天下”。不过, 王权由选举产生到后来逐渐流于形式, 王位逐渐世袭化。
苏美尔早期王权代表着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的结合, 国王常常被称为“祭司王”。这种王权神授、王位世袭、国王必须具有高度权威和人民支持的观念, 是苏美尔早期的王权观念, 也是由城邦走向地域国家时期的王权观念。它的出现, 与苏美尔早期王权相对比较弱小, 氏族贵族 (神庙集团) 势力强大有重要关系。
自阿卡德王朝起, 苏美尔完成了由城邦向地域国家的过渡。分裂割据的城邦被扫平, 氏族贵族受到削弱, 中央集权统治机构建立。国王自称“苏美尔之王、天下四方之王”。但是, 国王仍然坚持王权神授, 强调其王权得到人民的支持。同时, 王权在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开始具有决定作用。国王控制国家一切权力, 建立起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王位世袭制度;王权的基础不再基于选举或权威, 而是武力。其权力不再受长老会议和人民大会限制, 凡是反抗王权者都将受到严厉的镇压;王权和神权的关系也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 由于王权需要神权为自己服务又不希望它对王权造成损害, 对神权采取利用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 使神庙集团感到不满;另一方面, 由于对外征服给神庙带来大量的战利品, 也使之乐于为王权服务。但是, 由于神庙集团忽视以国王为首的军事集团实力已经大大超过以其为代表的氏族贵族, 国王不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靠武力取得政权的事实, 打着神权的旗号干预政治, 这就使两者之间出现尖锐的矛盾和斗争。
埃兰王国 (公元前2700-600) 是伊朗领土上最早的国家。我们从《苏美尔王表》把埃兰列入苏美尔城邦, 可见其文化深受两河流域影响之深。埃兰王权观念受两河流域影响, 又有自己的特色。古埃兰时期 (约2700-1600) 存在着类似两河流域的城邦联盟。国家实行三头政治, 王位按母系继承, 由在母系方面有血缘关系的三位统治者依照一定的规则继承, 早期主要是传甥与兄终弟及, 偶尔也有父传子的情况。中埃兰后期 (约公元前1200) , 中央集权开始建立, 母系继承遭到破坏, 父系继承开始出现。新埃兰时期 (约公元前800-600) , 父系继承牢固确立。王位继以父传子为主, 如果没有儿子或儿子尚未成年, 则传位与弟, 三头政治退出历史舞台。埃兰王位继承有一个重要特点, 这就是王室内部兄妹为婚, 以王室血统的纯洁来强调王权的神圣和正统。这种制度实际上是母系继承的遗风, 是掌权的王室为了排除其他贵族家族窥视王位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埃兰将王权神化, 在民间私人合伙契约中, 订约双方常常以神与国王之名起誓, 如违反契约, 必须接受神与国王的惩罚。[3]
这种王权神化、王位世袭、王室内部血缘通婚和国王必须具有权威观念, 可以视为古代伊朗早期的王权观念, 或人们判断国王是否合法的正统观念, 它是比较后进的国家为了消除内部纷争, 保持王权稳定的一种办法。它对于曾经在埃兰安善地区生活了200年之久的波斯人, 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米底王国 (约公元前673/672-550) 是伊朗人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强大国家。在它之前, 伊朗西北部已经存在着伊朗人建立的许多城市国家, 米底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希罗多德所说, 米底第一位国王戴奥凯斯是由于聪明、公正而被各部落推举为“僭主”。【注释2】根据间接资料, 人们推测米底政治制度起源于亚述, 但内部比较松散。其王权有限, 王位世袭, 以传子为主, 也可以传女。后来, 米底国王统一伊朗各部, 并开始加强王权, 引起贵族反对。不过, 由于第一手资料缺乏, 米底王权的确切情况很难说清, 人们推测它类似于埃兰和阿契美尼德时期的观念。
二、帝国时期的王权观念
公元前550年, 居鲁士二世击败米底国王, 兼并了米底。随后, 他又用了不到20年时间征服西亚各地, 建立起古代世界空前庞大的古波斯帝国, 其政绩达到君主政治的顶峰。这不仅是因为他为人宽厚豁达, 尊重各地宗教传统, 善于利用被征服地区上层分子治理当地, 而且, 他能够注意维护被征服地区的和平安定, 防止大规模破坏、杀戮。因此, 他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被征服地区各阶层的支持。在《居鲁士二世圆柱铭文》中, 有阿契美尼德宗族完整的世系表。同时, 铭文反复歌颂他对巴比伦的恩德、巴比伦对他的感激, 称其为神所选定的国王和救世主。[4]29-31如果我们仔细玩味铭文的意思, 可以发现古波斯王权观念强调世袭、世系, 也强调天命、王权神授和人心, 并且有把天命解释为人心的倾向。
自居鲁士二世起, 国王的人格被神化。他生前被吹捧为神所选定的统治者、救世主甚至是神, 死后又被葬入类似两河流域寺塔和伊朗神庙建筑的陵墓之中, 享受到了只有神和英雄才能够享受的礼遇。正是从他开始, 臣民朝见国王必须行跪拜礼, 并且吻国王的脚, 以显示国王的神圣。[4]29-31 国王是新年庆典活动的主祭司和献祭者, 其登基之日必须采用新的王名, 点燃国王的圣火坛, 以表示自己得到了新生。同时, 他还必须穿上象征其作为宇宙统治者地位的长袍。国王去世之日, 其火坛必须熄灭。在追悼国王的时候, 王室成员或奴仆可能会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显示自己的忠诚。不过, 这些观念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为了强调王权的正统性, 阿契美尼德王室非常重视血统的纯洁, 王室成员内部实行兄妹为婚、近亲通婚。不是出自王室血缘通婚产生的子女, 被认为是不合法的继承人。这种做法, 实际上就是国王通过婚姻的手段, 剥夺其政治对手名正言顺角逐王位的机会。后来的安息王朝、萨珊王朝, 基本上都继承了阿契美尼德王朝兄妹为婚和近亲通婚的传统, 以此作为稳定王权的一种办法。
居鲁士二世逝世之后, 其长子冈比西斯二世 (公元前529-522) 继位。他在位时期, 长期的对外战争使人民苦不堪言。同时, 他企图加强王权, 限制贵族势力, 又被贵族视为暴君。其弟巴尔迪亚以清除暴政为名发动政变夺取了王位。但是, 巴尔迪亚上台后进行一系列激进改革, 削弱贵族势力, 加强王权, 结果被以大流士一世为首的贵族集团暗杀。
在夺取了居鲁士家族的王位之后, 大流士一世为了替自己弑君夺权辩护, 不惜篡改历史, 编造自己和冈比西斯二世同属一族, 也是阿契美尼德王朝合法继承人的证据。在《贝希斯敦铭文》中, 他自称“我父是叙斯塔斯佩斯, 叙斯塔斯佩斯之父是阿尔萨米斯, 阿尔萨米斯之父是阿里亚拉姆涅斯, 阿里亚拉姆涅斯之父是铁伊斯佩斯, 铁伊斯佩斯之父是阿契美尼斯。……因此, 我们被称为阿契美尼德宗室、自古以来我们就是贵族、自古以来我们的亲属就是国王”。[4]34-48 1920年, 考古学家在米底都城哈马丹宫廷发现其曾祖、祖父阿里亚拉姆涅斯和阿尔萨米斯金版铭文。这两块铭文似乎可以证实《贝希斯敦铭文》中大流士一世的世系, 但考古学家根据铭文风格断定它们不是公元前7世纪、而是比公元前5世纪初更晚伪造的文件【注释3】, 揭穿了大流士一世编造其曾祖和祖父是国王的谎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即使是篡位者也必须伪造历史, 把自己打扮成合法的、正统的统治者。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符合正统观念, 他又把居鲁士二世之女、冈比西斯二世和巴尔迪亚的姐妹和妻子娶为自己之妻, 以此显示自己是居鲁士二世合法的的继承人。
同时, 他宣称自己得到阿胡拉马兹达之助。在《贝希斯敦铭文》中, 他将自己的王位和胜利都归功于阿胡拉马兹达的恩赐, 将对手的失败归罪于反对阿胡拉马兹达。国王在铭文中公开宣布是阿胡拉马兹达授予自己王权, 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由此可以看出, 他在利用伊朗传统宗教维护王权方面比其对手高明。
从大流士一世《纳克希·鲁斯塔姆铭文》 (N) 起, 波斯王铭形成了固定的格式:“伟大的神阿胡拉马兹达, 他创造了这大地、天空。他创造了人类和人类的幸福。他立XXX为王, 使之为众王之王、众号令者之号令者。我是XXX, 伟大的王、众王之王、万邦万民之王、这辽阔大地之王、YYY之子、阿契美尼德宗室、波斯人、波斯人之子、一个雅利安血统的雅利安人”。[4]50-55然后, 所有铭文照例都不忘吹嘘自己的品质和功绩。
这个格式完整地反映了古波斯帝国王权观念:首先是王权神授观念, 即一位合法的国王必须得到阿胡拉马兹达支持;其次是“大一统”观念, 国王把自己统治的国家视为“一统天下”, 以“众王之王”、“世界之王”和“天下四方之王”自居;再次是正统观念, 国王必须是具有王室和雅利安人血统的波斯人 (我们从中似乎看到了“波斯民族主义”最初的萌芽。当然, 它的最后形成还是在萨珊王朝时期) 。同时, 国王还必须具有公正、诚实的品质和超凡的功绩, 也就是所谓的得人心。只有符合这些条件, 他才是合法的统治者。可以说, 阿契美尼德时期的王权观念已经比较成熟。
但是, 阿契美尼德王朝在王位继承方面没有一套固定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因此, 该王朝宫廷政变不断, 13位国王就有8位国王死于政变。同时, 其血统并不像他们吹嘘的那样纯而又纯。薛西斯国王就曾经立犹太著名女英雄以斯帖为妻【注释4】, 阿契美尼德后代诸王也有人与外族女子通婚。所以, 阿契美尼德王室的后裔, 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说的纯波斯或雅利安人血统。古波斯国王是否算专制君主?如果根据专制主义的5个特点和性质来判断[5], 我们认为至少自大流士一世开始,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就已经建立, 并且已经相当完善。当然, 由于古波斯帝国刚刚由部落联盟跨入帝国大门, 其制度还比较原始和不完善, 国内贵族势力也比较强大。
阿契美尼德王朝灭亡之后, 伊朗被异族塞琉西王朝 (又译塞琉古王朝) 统治了上百年之久。公元前238年, 伊朗游牧部落阿帕勒人在首领阿萨息斯一世带领下占据帕提亚行省, 建立阿萨息斯王朝 (公元前238-公元224) , 即《史记》所载“安息”。
由于安息人来自东伊朗游牧部落, 被后来的萨珊人视为异族和仇敌, 文献资料被毁灭殆尽, 安息王铭至今尚未发现。根据安息钱币和文书, 国王称为“伟大的王、众王之王”, 自称是阿契美尼德王朝阿塔薛西斯二世后裔。其王权神授、王位世袭、王室内部血缘通婚, 与阿契美尼德王朝基本相同。【注释5】学术界据此判断, 其王权观念与阿契美尼德没有很大区别。安息国王的名字大多出自《阿维斯陀》英雄人物, 表明他们是正统的琐罗亚斯德教徒。
安息王权不如阿契美尼德强大。这是因为安息人出自游牧部落, 政治结构比较松散, 贵族势力强大。王位按父系继承, 但母系残余强烈, 既传子侄, 也传兄弟。国王由宗室成员和大贵族组成的御前议会从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宗室成员中选举产生, 权力受议会限制, 职务并非终身所有。议会成员只要时机成熟, 随时可以用各种借口推翻不合心意的国王, 另立新王。这种制度为窥视王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因此, 自公元初期开始, 国王在生前就指定继承人, 待其去世后, 议会根据其遗嘱选举其继承人为王。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国家稳定, 但引起原来有权获得王位的宗室成员不满, 造成了新的矛盾。
为了巩固王权, 安息国王采取了许多措施, 如任命宗室成员担任属国的藩王, 通过错综复杂的婚姻关系, 加强王室与各个政治集团的联系。王室与高官显贵、世家大族甚至外族通婚比阿契美尼德时期更多, 王位也并不一定由纯王室血缘的王子继承。像安息国王弗拉阿特斯五世就是由其父与希腊艺伎穆萨所生, 连正经的安息人也算不上。
但是, 这些办法并不能达到巩固王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特别是任命宗室成员担任藩王, 使许多属国逐渐变成了独立或半独立的国家, 与中央政府发生冲突。因此, 自公元1世纪起, 罗马人开始把安息视为由许多独立国家拼凑而成的联合体, 而不是统一的国家。公元224年, 安息被萨珊王朝所灭。
萨珊王朝兴起于古波斯王国发祥地波斯。因此, 这个王朝被人们称为新波斯帝国。根据萨珊官方传说, 王朝创始人阿达希尔一世之祖萨珊是大流士三世的后裔。实际上, 这是官方编造的谎言, 不但阿达希尔一世, 就连其父与祖父的世系都难以断定。其祖萨珊据说是斯塔赫尔城安那希塔神庙高级祭司, 其父帕佩克则是波斯地区的小王公。因此, 萨珊王朝得到琐罗亚斯德教祭司大力支持。
萨珊初期以阿契美尼德王朝继承人自居, 波斯民族主义观念重新盛行, 并有所发展。国王号称“伟大的王、众王之王、伊朗与非伊朗之王”, 神或神的后裔。王权在理论上不受任何限制, 实际上受制于教俗大贵族组成的议会。按照萨珊时期的观念, 王室血统是判断国王合法的唯一标准, 合法的国王首先必须有波斯王室血统。因此, 王室内部血缘通婚在萨珊发展到极端地步。不但有兄妹为婚, 而且有父女、母子通婚。但为了扩大王室的势力, 国王与异族通婚的事例也不少。像胡斯洛国王之妻希琳, 就是亚美尼亚女子。
公元4、5世纪之交后, 萨珊国王不再将自己的世系与萨珊、大流士三世相连, 而是与《阿维斯陀》和东伊朗史诗中的卡维和凯扬王朝联系在一起。【注释6】这一方面表明琐罗亚斯德教和东伊朗的史诗在西伊朗得到广泛的传播, 另一方面也表明琐罗亚斯德教经过近千年的发展, 终于在公元4-5世纪取得了国教地位, 并且在思想领域占据了主要地位。其结果是波斯民族主义或伊朗民族主义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萨珊时期, 王权观念中出现一个新因素, 即赫瓦雷纳 (xverenah) 。这是琐罗亚斯德教祭司集团为了美化王权而编造出来的新理论。赫瓦雷纳一般译为神 (天) 命、神 (天) 赐或神的荣耀, 它是众神或幸运与报复女神赐给人类的礼物, 可以赋予义人力量与幸福。后来, 赫瓦雷纳被神化为“凌驾于一切被造物之上”的神明、善界主神, 并且被形象化为光线或小鸟。因此, 它又被学者译为“灵光”。在《阿维斯陀》中, 有国王的赫瓦雷纳与伊朗的赫瓦雷纳。前者象征着伊朗人对神赐王权的祝愿, 后者象征着伊朗人对本民族的祝愿 (也有人认为两者实为一体) 。国王拥有赫瓦雷纳, 就有合法性、正统性, 就能取得成功与光荣。他失去赫瓦雷纳, 就失去合法性, 必将失败和灭亡。【注释7】但是, 我们从史诗《列王纪》可以看出, 赫瓦雷纳和人心、民意是紧密相连的。因此, 所谓天命、天赐和神佑, 仍然离不开人民的支持。
三、伊朗王权观念的影响
古代伊朗王权观念到萨珊王朝后期最后形成, 即只有得到神佑和人民支持的、出身于波斯王室血统的君主才是伊朗合法的君主。萨珊王朝时期, 它在维护政治制度的稳定、国家的发展方面, 与其他国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 在萨珊王朝灭亡之后, 它对伊朗历史的发展却起到了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作用。
公元7世纪初, 穆罕默德统一阿拉伯半岛, 开始对外征服。651年, 萨珊王朝灭亡, 伊朗从此丧失独立, 人民被迫放弃琐罗亚斯德教, 改宗伊斯兰教。但是, 伊朗人民反抗阿拉伯统治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9世纪之后, 伊朗本土开始出现当地人统治的小王朝。其统治者反对阿拉伯人统治, 主张重振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6] 在他们的支持下, 伊朗诗人开始利用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创作史诗, 其中最著名的是菲尔多西的史诗《列王纪》。
在《列王纪》中, 作者从对古代雅利安人故乡的描写开始, 显示了伊朗人对祖国的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史诗强调伊朗文化优于阿拉伯文化, 伊朗民族高于阿拉伯人。史诗按照古代伊朗王权观念, 塑造了许多家喻户晓的明君和英雄, 如贾姆希德、法里东、卡维等, 他们公正、虔诚、关心民众、保卫疆土、打击外来之敌, 反映了人民反抗异族统治, 要求民族独立的愿望, 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这些观点构成了伊朗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 成为伊朗人民团结战斗的旗帜。
所以, 在某种程度上, 我们也可以说古代伊朗王权观念, 对于伊朗民族主义的形成、伊朗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多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宇虹. 苏美尔王表; 吐马尔铭文[M] 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 世界古代史论丛:第一集. 北京:三联书店,1982: 222-233.[2]杨达悟, 杨炽. 美索不达米亚王权的兴起[M] 施治生, 刘欣如. 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44-65. [3]李铁匠. 伊朗历史与古代文化[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24-30; 李铁匠. 古代伊朗史料选辑[M]商务印书馆,1992: 4-22. [4]李铁匠.古代伊朗史料选辑[M]商务印书馆,1992 [5]施治生,刘欣如. 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6-7. [6]菲尔多西. 列王纪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 2-10.
【注释】
1 《吉尔伽米什与阿伽》、《乌鲁卡吉拉改革》, 参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上古部分) , 商务印书馆1985版, 第36-50页。《恩梅伽尔与阿拉塔国王》目前尚无中译文。2 参见希罗多德:《历史》Ⅰ, 第95页。3 参见R.G.Kent:The Oldest Persian Inscriptions.JAOS 1946 Vol.66, pp.206-212。转引自M.A.丹达马耶夫等著:《古代伊朗文化与经济》 (俄文版) , 莫斯科, 1980年, 第267页。4 参见《圣经·以斯帖传》。5 参见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ol.3, part.2, pp.6976-697。安息国王称号见《阿弗罗曼文书》, 载于李铁匠主编《古代伊朗史料选辑》, 商务印书馆1992版, 第174-178页。6 参见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ol.3, part.2, pp.697-698。7 关于赫瓦雷纳的说法很多, 本文兼取剑桥伊朗史与元文琪之说。参见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ol.3, part.1, pp.344-345;元文琪:《“水中之火”与“水中之光”的原型意义》, 《伊朗学在中国论文集》 (2) ,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 第134-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