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1979 年后,伊朗人口政策经历了从鼓励生育到限制生育再到鼓励生育的钟摆式演进过程,体现了宗教传统价值影响下的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人口政策的制定优先考虑宗教传统价值观,以鼓励人口增长为主要导向,该导向经由与西方的意识形态较量催化而转为“人口力量论”;然而,在政策的运作中,经济发展诉求才是政策运作的内驱力,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经济实力决定了配套激励措施的落实,个人经济发展诉求决定了对政策的响应。在此机制的作用下,当前伊朗的人口政策面临吊诡处境,无法有效解决如人口红利受到抑制,失业率居高不下,过度城市化,水资源匮乏,人口结构有待优化等诸多困境。
作者简介 赵琳,西安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东史;周玉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伊朗社会与文化。
文章来源 原文刊登于《国别和区域研究》2022年第3、4期,全文如下:
引言
人口政策(PopulationPolicy)是政府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是使人口数量达到最理想状态而改变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制度化反应。1979年伊斯兰革命至今伊朗政府陆续出台了限制与鼓励生育交替演进的人口政策,其历史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政策鼓励生育,激励人口增长;第二阶段的政策限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第三阶段的政策鼓励生育,激励人口增长。第一、二阶段都基本顺应了伊朗社会的发展形势,收效良好。但自2012年起伊朗政府逆转了第二阶段的人口政策导向,否定了20世纪90年代备受赞誉的“家庭计划”(Family Plan Program),转而鼓励人口增长。尤为吊诡的是,鼓励人口增长的新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并未落实配套激励措施。现阶段人口政策是否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又为何配套措施无法落实,三阶段人口政策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存在继承性?解答这些问题不仅可以探究当前伊朗人口困境的症结所在,更可洞见伊朗社会所遇困局的根源。
与人口相关的议题是国内外伊朗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外研究成果从论述内容出发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概括型,综合分析伊朗人口政策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第二类是分析因素型,主要分析现代化发展、乌莱玛的态度、政治变革等影响伊朗人口政策收效的因素。
第三类是分析影响型,主要分析伊朗人口政策产生的社会影响,前人研究成果多注重分析人口政策内容、特点与影响等显性因素,并未触及人口政策的隐性机制,故而,无法观照到人口政策与当前人口困境间的深层次联系。
本文拟从梳理1979年革命后伊朗人口政策的历史变入手,借鉴人口社会学的角度,从制定与运作两个层面剖析人口政策的内在机制,以期理解当前伊朗人口政策与人口困境间的联动关系,以人口政策为棱镜,明晰1979年后伊朗确立的宗教意识形态、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深层次矛盾。
伊朗现代化人口管理肇始于巴列维国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Mo-hammad Reza Pahlavi)于1956年进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在此之前官方并无关于本国人口的确切数据。而伊朗历史上首次颁发实施的人口政策则是1966年巴列维政府提出旨在限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家庭成员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家庭计划”。但作为“白色革命”的组成部分,该阶段人口政策受限于城乡现代化差异且因未得到大部分乌莱玛的支持与协助效果欠佳。1976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人口年增长率约为2.71%,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显示,每名育龄女性的生育数仍然超过6胎。
1979年伊斯兰革命爆发,伊朗历史上第一次以“家庭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政策渐趋失效。
此后人口政策经历了从鼓励到抑制再到鼓励的三个阶段。
1979~1988年是人口政策的第一阶段,该阶段政策受到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的双重影响,鼓励人口增长。
一方面,伊斯兰革命后,深受宗教意识形态影响的政治体制确立,伊斯兰传统价值观得以恢复;另一方面,旷日持久的两伊战争造成大量士兵伤亡,迫使国家需要通过鼓励人口增长“制造”更多的战士。在此期间,激励人口增长的主要措施包括:为人口多的家庭设置补贴,如经济上的定时补贴和食物的额外补给:工人可以因为家中多一个孩子多领一定份额的补贴;农民可以因为家里多一个孩子额外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孩子
的
教育、医疗几乎免费:同时宣布堕胎为非法,降低男女法定结婚年龄等。
在历时8年的两伊战争期间,政府一直坚持扩张型人口政策。
事实证明,这种促进高生育的政策成效显著,198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伊朗人口以每年3.2%的速度增长,1981~1985年,伊朗人口增长率在3.6%~3.9%之间,当时该速率位居世界前列。
截至1988年,伊朗人口总数较1968年的2700万增长到了5500万,即20年间人口增长了一倍多。
1989~2005年即两伊战争后至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MahmoudAhmadi-Nejad),任总统前是人口政策第二阶段,该阶段政策迫于经济压力而限制人口增长。
1989年12月,伊朗重启“家庭计划”。
迅速增长的人口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担,人口政策遂由鼓励人口增长转变为控制人口。
该阶段政策有三个主要目标:第一,每个家庭最多不应超过3个孩子;第二,不鼓励小于18岁和大于35岁的女性怀孕;第三,将生育间隔延长到3~4年。
为了在已婚夫妻中普及现代避孕措施,降低总和生育率,1990年伊朗专门成立了“生育限制委员会”(The Birth LimitationCouncil),负责“家庭计划”的实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该委员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向公众普及人口知识和实施家庭计划的必要性;增加已婚夫妻获得避孕用品的渠道;提供多种现代避孕手段;对家庭计划相关服务和人口政策展开科学研究。
1991年还专门在“卫生和医疗教育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Medical Education)下设“人口和家庭计划督导局”( Directorship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监督基层卫生网络中家庭计划服务和政策的落实。
经过社会卫生与经济政策的一系列配合,人口的快速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
伊朗农村的生育率从1976年的育龄妇女人均生育8.1胎降低到了 2000年的2.4胎,到2000年,生育率的城乡差别仅有0.5%,人口增长率于1996年降低至1.39%,2006年降低至1.18%。全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从1985年的6.5胎降低到了2005年的1.9胎(见图1),即伊朗已婚育龄妇女人均生育数从多于6胎降低到了少于2胎。这次全国性的“家庭计划”项目较之其他中东国家被誉为是最成功的人口政策之一。1999年,为表彰伊朗成效显著的“家庭计划”,联合国为时任伊朗卫生和医疗教育部部长的赛义德·阿里·礼萨·马兰迪(Seyed Alireza Marandi),颁发了联合国人口奖( 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Award)
。
2006年至今处于人口政策的第三阶段。经济困局之下,该阶段却开启了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时期。2006年,时任总统内贾德在公开演讲中称:“我反对”两个孩子就够了’的政策,西方国家目前生育率极低,它们因此担心如果伊朗人口增长过快会演变为强大的力量使伊朗最终战胜它们。而且,伊朗有能力抚养更多孩子,即使人口增加到1.2亿也没有问题。”伊朗政府方面声称,此次政策调整基于意识形态和现实两大需求。持续增长的人口不但是对抗西方的战士,还可以延缓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伊朗的经济场域撤销了对原先“家庭计划”的支持。2012年,伊朗卫生与医学教育部(MOHME)部长马尔齐亚·瓦希德·达斯特杰尔迪(Marzieh Vahid Dastjerdi)称:所有与控制人口相关的预算都被削减,“家庭计划”已不复存在。宗教场域则再次支持和鼓励人口增长的人口政策。2014年5月20日,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正式宣布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称该政策旨在抑制人口增长率下降的趋势,以及由此引发的未来几十年劳动力不足和老龄化等问题。然而,目前来看现阶段人口政策似乎并不奏效,生育高峰不但没有出现,生育率反而渐趋稳定。如图1所示,伊朗总和生育率从1985年的6.53降至2000年的2.4后,基本维持在2左右,人口增长率从1985年的4.14%,降至2000年的1.33%后,也基本维持在1.3%左右。截至 2023年,伊朗总人口约为8900万,并未如内贾德所愿达到1.2亿。前两个阶段的政策对人口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伊朗社会面临的危机与问题,唯有现行的第三阶段人口政策收效甚微。造成当前人口政策失效的原因,须从政策制定和运行两方面剖析。
二、人口政策的内在机制
人口社会学将人口政策分为制定和运作两个方面,其中制定人口政策要求对现存趋势和可预期结果进行评估:其运作则需要把人们的行为动机、人口技术等有机地联系起来。伊斯兰革命后,伊朗确立了以“法基赫”为基础的神权政体,囿于宗教意识形态的影响,政府倾向于制定以鼓励人口增长为基调的人口政策,将现行经济形势、可预期结果和个人、家庭行为动机等现实经济发展诉求置于次要地位。然而,现阶段人口政策的推行中,政府受困于经济压力,无法提供有效的物质激励,更未充分考虑个人行为和家庭发展动机,政策的运作效果自然不佳。所以,宗教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是决定人口政策制定与运作之间不协调的内在机制。虽然,“制定与运作”间的矛盾仅在现阶段政策中得到了显性体现,但人口政策的内在机制隐形地存在于先前两个阶段当中。换言之,宗教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一以贯之地影响着1979年后的伊朗人口政策。
(一)人口政策的制定
从人口政策的制定来看,三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以鼓励人口增长为基调的宗教因素的影响,即使是以迎合国内迫切的经济发展诉求为宗旨的第二阶段也受到了宗教鼓励生育的传统价值观的掣肘。除了宗教因素外,第一和第三阶段鼓励人口增加的政策指向还受到伊朗国际处境的催化。制定人口政策的过程中,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而言,宗教和政治因素的影响都要大于经济发展诉求。
首先,受宗教因素的影响,伊朗政府倾向于制定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乌莱玛普遍认为控制人口的“家庭计划”有悖于宗教传统价值观。即便是在两伊战争后,超载的人口曾一度被定性为是对家庭和国家福祉的威胁,最高领袖霍梅尼虽在发布的法特瓦(Fatwa)中批准避孕措施的使用,但其表态非常克制地为避孕措施获得批准设置了限制条件并且依然禁止堕胎。而且,仍然有部分教法学家表达了对生育的鼓励,如阿亚图拉·艾哈迈迪·米安纳吉(Aya-tollah Ahmadi Mianaji)认为伊斯兰教偏爱大家庭,鼓励夫妇多生孩子;阿亚图拉·索巴哈尼(AyatollahSobhani)也表示,“多生孩子是好事,这是安拉的恩典”。究其根源是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政治制度以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为基石这使人口政策的制定优先遵循伊斯兰教教义而非基于理性的现代科学。伊斯兰
革命后,伊朗政府对人文社科开启伊斯兰化,此举旨在避免民众受基于物质主义的现代科学教育的影响对宗教产生疑虑的情况发生,这间接地影响了制定人口政策的社会科学人员。因此,后革命时代伊朗人口政策的制定受到了人文社会科学宗教化的影响。
其次,在与西方的意识形态较量中,人口政策的制定深受“人口力量论的影响。
三个阶段人口政策提出的时间节点与伊斯兰革命、两伊战争和伊核问题相呼应,说明人口政策的制定与国际环境的重合绝非偶然,而是密切相关伊斯兰革命后第一阶段的人口政策中,废除巴列维时期的“家庭计划”被看作是清除西方余毒工作的一部分,而且两伊战争的爆发造成的高(非自然死亡率促使伊朗迫切需要更多战士。
在推广当前第三阶段人口政策的过程中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为支持新的人口政策,于2014年发布了一条法特瓦称该政策旨在“促进和建立伊朗伊斯兰生活方式,对抗西方生活方式的负面影响”。
结合政策提出的国际背景,伊朗与西方在核问题上的剑拔弩张或许是促使伊朗政府再一次采取“人口力量论”立场的真正原因。
2005年时值伊朗大选,内贾德先在核问题上采取强硬对抗的态度,而后又通过推出优惠民生的政策以此拉选票。
这与次年他号召制造婴儿潮所提出的一系列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很难说只是巧合。
第三阶段人口政策的提出时逢欧盟对伊朗制裁日趋严苛的时期。
因此,人口政策的制定必然成了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较量的体现。
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的较量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中,占据了大量话语。
伊朗政府甚至形成了“人口力量论”的立场,认为绝对数量上的人口优势是伊朗在与西方对抗中获胜的砝码,也是地缘政治中占据上风的要素。
换言之,人口数量越多,伊朗越有可能成为首屈一指的地区大国在与西方抗衡时越占据有利地位。
然而,从人口社会学的理性角度分析,人口具有两面性,既是劳动力、生产力、创造力和消费力的根本所在,也会给社会经济、资源带来压力,唯有在社会经济和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人具备了自由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其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够发展成为体格健全高素质的人,这个时候人口才有可能成为资源和力量。因此,单纯的“人口力量论”和“人口负担论”都不可取,生多生少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
最后,经济发展诉求在人口政策制定中则成了相对次要的考量因素。纵观三阶段人口政策的制定过程,经济发展诉求只在第二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的“家庭计划”中发挥了相对关键的作用。第二阶段政策时期面临着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日趋尖锐,国家经济陷入危局的境况。一方面,伊朗资源极度匮乏。两伊战争消耗了伊朗大部分资源,食品因粮食短缺开始定量供给。80年代延续至90年代近10年的婴儿潮使得对基本上完全依赖进口的婴儿配方奶粉的需求量猛增,这给伊朗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外,学校甚至还因学生爆满,施行轮班制运作。另一方面,伊朗经济较战前发生巨大倒退,失业严重。1984年伊朗劳动力总数的40%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1988年则至少有40%的人失业。快速增长的人口给伊朗战后尚未恢复的经济带来了巨大压力,食物供应、医疗服务和就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迫于经济发展的诉求,伊朗政府不得不实施有悖于宗教传统价值的“家庭计划”。第二阶段人口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对经济发展诉求的考量首次占据上风,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必要条件是国家出现了以社会资源紧缺为代表的经济危机。危局一经缓和,第三阶段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便代替了第二阶段的“家庭计划”。2006年,内贾德和哈梅内伊相继叫停了第二阶段的“家庭计划”。哈梅内伊更是在讲话中否定了上一阶段的“家庭计划”,认为控制生育早在90年代就应该停止,一直持续到现在“是一个错误”。当前,伊朗同样存在着高失业率、过度城市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未及迫在眉睫之程度则不会成为影响人口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须指出的是,“老龄化问题”并非伊朗当前亟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因此,第三阶段人口增长政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宗教价值观与政治意识形态使然。宗教与政界人士较为悲观地认为伊朗正在迅速走向老龄化。人口学家则积极乐观地认为,伊朗人口增长率虽在下降,但是还未达到政府所宣称的“老龄化”的程度。根据 2019年数据显示,伊朗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5272099约为伊朗总人口的6%,而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的标准认为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到总人数的7%才算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在宜传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时,伊朗政府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口老龄化”的担忧为时尚早。此外,人口学家设定了总和生育率中基准值为2左右的更替水平即每名育龄妇女保持2个及以上生育数,则该国在不需要移民的情况下,可以保证人口的自然更替,不至于面临人口负增长的情况。在综合考虑日本、德国、意大利等现实经历人口减少国家的实际经验以及近年来世界多数地区生育率处于更替水平以下的现实之后,人口学家又提出了“低生育率陷阱”理论该理论认为总和生育率一旦降到1.5甚至1.3,则生育率出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人口负增长的惯性。所以,总和生育率的实际参考值应该在1.3~1.5。结合伊朗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伊朗历史上从未出现过1.5的情况,其总和生育率在 2005~2015年逐渐降到了历史最低1.8~1.9,但是在2020年便恢复了到了低生育水平以上的2.2,其生育率和增长率甚至在近5年还稍有回升。故而,人口增长率降低带来的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将是伊朗政府亟须面对的问题的说法并不成立,以此为理由制定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的做法更有待商榷。伊朗人口不仅没有出现西方国家负增长的情况,短期其人口出现负增长以及出现老龄化的可能性也不大。这说明第三阶段继承了前两个阶段制定人口政策的逻辑,政府提出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是宗教传统价值,经由伊核问题
引发的外交困局催化,从而成为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对抗的表现形式。综上,在制定人口政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诉求只会暂时性超越宗教,并不能长期和彻底地代替宗教成为首要考量因素,且经济发展诉求则长期受到宗教因素的掣肘,主要表现为人口政策的具体内容需要乌莱玛的批准和推动,甚至会遭遇其中部分成员的反对: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的较量在人口政策中具象化成为“人口是对抗西方的力量”的论调。第一和第三阶段的人口政策正是深受这种“人口力量论”的影响。
虽然宗教传统价值与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宗教的自我调适以向经济发展诉求短期让步的方式而得到缓解,但宗教调适的理论空间有限经济发展被给予的也只是暂时的优先性。更为重要的是,在政策运作过程中宗教的作用归根结底是外源性的,最终决定政策收效的是经济发展诉求是否得到满足。满足经济发展诉求的两个重要内容是:其一,政策应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其二,政策应调动提高个人经济水平的积极性,这两点不仅是人口政策运行的内生动力,更是保证政策收效的客观规律。
宗教因素在人口政策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乌莱玛在政策运作所需的群众动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伊斯兰革命后,法基赫体系的确立使得伊朗宪法需要依照什叶派教法的精神制订,包括最高领袖在内的教法学家们的宗教和政治主张往往是伊朗法律和制度建立的基础。
最高领袖发布的法特瓦甚至比法律条款的影响还要大。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决策在被公布之前都须得到宗教阶层的首肯。
加之,什叶派特有的仿效制度,使得达到穆智台希德教阶的乌莱玛可以直接影响其追随者,其他教阶稍逊的乌莱玛则往往作为清真寺的负责人遍布伊朗全国各地,成为政府与民众的纽带。
因此,他们可以有效地将上层的决策传播给各阶层的人群。
全国各地的清真寺和“星期五聚礼”已然成为传播与重大政治或社会问题相关决议的重要途径。
在每周全国各地
举行的“星期五聚礼”中,乌莱玛往往会就涉及人民生活和整个社会的政府决策广而告之并加以宣传。所以,人口政策的运作往往都有他们的协助和参与。巴列维时期人口政策收效不佳的原因之一就是失去了大部分乌莱玛的支持。当时乌莱玛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和渗透力要远超政府,而且农村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大多数。失去了乌莱玛的协助,农村地区并没有广泛响应和践行政府的号召,进而导致了巴列维时期“家庭计划”收效不佳。所以,第一和第阶段人口政策收效显著正是政府与宗教力量群策群力、通力合作的结果。尤其是第二阶段的“家庭计划”得以全面有效地实施与宗教力量的让步密不可分1989年正式启动“家庭计划”之后,最高领袖霍梅尼表达了对该计划的支持其他乌莱玛也相继表态支持并参与了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在“星期五聚礼上,领拜的伊玛目在例行的演讲中不遗余力地推广人口少对家庭的好处。宗教发挥了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使得“家庭计划”深入到了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伊朗全国各地。但这种外源性的推力是第一、二阶段人口政策奏效的必要条件,却并非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以教法为基础的法律往往限制了人口技术的获取途径。
伊朗法律受到伊斯兰教法的影响,不鼓励以控制人口数量为目的节制生育,更为实施绝育手术施加了诸多限制,如规定了手术必须可逆、夫妻双方同意且已育等情况下节育手术才有可能获得批准等。
伊斯兰革命后不久包括霍梅尼在内的乌莱玛阶层普遍将绝育手术等同于致残的手段,不予批准。
在第二阶段,即两伊战争结束后的1995年伊朗政府重启“家庭计划”时期,哈梅内伊发布了一条法特瓦,声称绝育在伊斯兰教中是允许的,只要它们不损害妻子的健康。
但他坚称:女性接受绝育手术前需要获得丈夫的同意。
伊朗高级司法委员会(lran's High Judicial Couneil)还宜布男性的绝育手术并不违反伊斯兰教法。
伊朗全国甚至开启了一场所谓的“绝育运动”,全国范围内的诊所不仅提供免费的输精管切除等结扎手术,甚至为了鼓励绝育一度为结扎手术的介绍人提供一
定金额的奖赏。但2014~2015年,在相继出台并由议会通过的议案中规定卫生与医学教育部将永久性绝育手术从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剔除,处罚从事输卵管或输精管切除术的医疗人员,并禁止任何避孕和减少生育的宜传。此外,虽然大部分乌菜玛认为避孕手段的使用属于个人选择,但相对保守的乌莱玛依然认为现代避孕手段是“西方帝国主义在发展中的东方进行的欺诈”。伊斯兰革命后,伴随着巴列维时期“家庭计划”的逐渐消解,政府对于现代避孕手段的态度也逐渐变得模糊,就药店是否应该销售避孕药品也存在争议,避孕药品在革命后曾有一段时间转到黑市出售,而且价格飞涨。两伊战争后,为响应重启的“家庭计划”政府建立了中东首家国有避孕套制造厂,并在全国各地的卫生诊所为已婚夫妻免费提供避孕套。但进人21世纪伊朗卫生与医学教育部便宜布停止计划生育教育,也不再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和避孕套。须知道的是禁止节育手段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比如增加非法堕胎的比例,进而增加女性堕胎的风险;取消公共领域性教育和停止发放免费避孕套,更加不利于预防性传播疾病。因此受到宗教传统价值的钳制,人口技术的获取渠道并不总能保持稳定且畅通无阻,被批准的人口技术种类也非常有限,存在公私领域相互切换的情况。
然而,经济发展诉求在人口政策的运作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第一,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决定了人口政策运作的配套激励措施的落实:第二,个人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对政策的响应程度。
巴列维时期,工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平衡形成的城乡差距,造成农村地区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从而间接影响了对现代避孕手段的接纳,换言之,工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平衡从根本上导致了伊朗历史上首次“家庭计划”的失败。所以1979年革命后的第一阶段人口政策中,政府采取包括经济、食物补贴和免费医疗、教育等一系列激励措施才得以全面调动社会的积极性。特别是备受赞誉的第二阶段,其成功与经济激励措施的配合密切相关。因为这一阶段的“家庭计划”不仅仅是为了限制人口的增长而取消各类补贴,而是旨在提高人口素质和优化家庭结构。1993年,伊朗议会正式通过了“家庭计划法案”,该法案仍规定三个及三个以内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和免费教育,而取消了为四个和四个以上孩子的家庭提供的经济补贴,其中包括按人头领取用于低价购买生活必需品的票证:最为重要的是,该阶段的人口政策提出了多项有利于促进妇女教育和就业,降低婴儿死亡率,增加退休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而且,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立了旨在提高伊朗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的初级卫生保健系统(Primany Health Care System of lran)。在该系统的运作下,农村地区普遍建立了卫生所卫生所训练了一大批当地的卫生员,这些卫生员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俗,保证了农村人口对“家庭计划”的参与,对伊朗农村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如政府提出的口号所言:“孩子越少,生活越好”,这一阶段的人口政策顺应了经济的发展诉求,并且鼓励家庭生育子女的人数在三个或三个以内,这实现了个人、家庭、农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而第三阶段即当前的人口政策中,伊朗下行的经济形势无法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撑伊朗依靠石油出口获得收入的单一化经济模式长期受制裁钳制,致使伊朗财政吃紧,货币贬值,继而加剧了国内外汇出逃和物价上涨,中小企业的经营也愈加困难,市场缺乏活力。经济受困影响了伊朗国民的生活。伊朗的人均国民收入位列世界第114名,大约有1500万人即总人数的20%生活于贫困线之下。不乐观的经济形势直接限制了人口政策配套措施的落实。2010年,内贾德曾许诺给每位新出生的婴儿100万土曼(时值1000美金)的奖励性补贴,并称此后每年追加2万土曼,直至孩子18岁。但是,该计划不久后以预算不足为由被议会叫停。此外,为响应当前政策,伊朗最高文化革命委员会(Iran's Supreme Couneil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通过并转交议会和政府审批的法案中包括6项主要内容:其一,为孕妇和两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的食物补给,如肉、奶制品等;其二,给未就业的妇女和儿童按月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其三,为母亲和孩子提供免费医疗保险,保障时间从母亲怀孕开始一直到孩子出生后过两周岁;其四,产假的时间从原本的9个月延长到21个月;其五,每个月给每名孩子提供补贴;其六,将家庭主妇作为一种职业,为主妇提供一定的津贴。这些激励措施不仅未见兑现,反而取消了原有的全民性新生儿补贴。2020年5月31日,在总统哈桑·哈尼(Hassan Rouhani)主持下的内阁通过一项决议,缩小了新生儿的补贴范围。决议规定给新生儿补贴不仅应建立在提供补贴的机构有足够资源的基础上,而且要审核新生儿及其家庭以保证其有资格领取补贴。无疑,新冠疫情的冲击让伊朗的经济雪上加霜,所以政府才采取了有悖于现行人口政策的举措。由此可见,对于政府而言,经济发展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口政策配套激励措施的落实。对伊朗民众而言,阻碍其响应当前人口政策的主要原因是生育成本的增高。人口学家曾提出:在家庭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养育孩子的成本大于效用将会使父母做出减少生育的行为,而且伴随着对于教育的日渐重视,父母一般更愿意减少孩子的数量来确保孩子的质量。2012年,有学者调查了德黑兰市民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显示:德黑兰的年轻已婚夫妻有一半倾向于不生育孩子。伊朗夫妻在生育方面变得谨慎这表明政策干预的效果并不理想。民众非但不响应人口政策反而主动选择计划生育,其主要原因是民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政府仅仅通过口头宣传和限制
避孕、节育手段的公共供给,无法通过教育、土地、贷款以及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等政策诱导个人观念与行为转变。故而,不与经济发展诉求相匹配的人口政策无益于个人和家庭的发展,便无法产生响应政策的内驱力,政策收效自然不及预期。
1979年后伊朗人口政策的内在机制分为制定和运作两个层面。
在制定过程中,政府受宗教传统价值的影响,倾向于制定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诉求的考量则居于次要地位。
在严峻的国际环境催化下,宗教价值观衍生出“人口的增长不仅符合宗教精神,更是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对抗中取胜的关键”的错误论调。
而在政策运作中,以最高领袖为代表的乌菜玛阶层可以在危急情况下适当调和宗教与经济发展诉求间的矛盾,甚至于向经济做出短暂让步,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前者依然起着限制后者的作用。
然而,经济发展诉求才是政策运作的内驱力之所在,才是政策运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虽然人口政策是一项政府行为,但本质却是社会政策。
这就决定了只有在政策制定与运作两个层面中都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诉求,实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
事实上,伊朗人口政策在制定与运作中出现的对经济发展诉求的差异化考量,体现了宗教价值观与西方意识形态的较量以及与本国经济发展诉求间的矛盾。
经济发展诉求所受到的结构性制度性限制,使伊朗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所面临的人口困境。
三、伊朗面临的人口困境
伊朗面临的人口困境既有经年积累的老问题也有时代变迁带来的新挑战当前人口政策无论在制定伊始还是在运作过程中都应该立足于现实发展需求着眼于国家利益,致力于解决与人口相关的多重困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失业率居高不下,人口红利受到抑制。
伊朗人口政策的当务之急应是如何兑现人口红利面非防范“人口老龄化”。
当前伊朗人口出生率下降速度快于人口老龄化速度,所以伊朗仍处于“人口窗口期”,即三分之二的人口处于劳动年龄(15~64岁)。
这部分人口有工作、生产、储蓄和投资的潜力,说
明目前伊朗有相当可观的人口红利需要释放。然而,青壮年作为伊朗人口结构中的主体,并没有有效转化为人力资源,这抑制了“人口红利”。两伊战争时期的婴儿潮遗留下来的严峻问题之一便是青壮年的失业问题。1996~2006年青年的失业人数占到了总失业人数的80%。而且,伊朗总体失业率较高、2019年3月伊朗的失业率达到了12.1%,劳动力参与率在2019年3月达到了39.5%。"这不仅不利于伊朗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更会为社会稳定带来不确定性因素。可见,现阶段人口政策的制定并没有处理好“人口窗口期”与“人口红利”之间的关系。
第二,伊朗人口与资源之间依然存在矛盾。
“马尔萨斯公理”认为人口数量的增长必然受到资源的限制。
同样,伊朗人口与有限的资源之间也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城市化与水资源的匮乏。
首先,伊朗城市化道路与西欧不同,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水平相脱节,使得伊朗城市的承载力受到极大挑战,呈现出极大的背离性,脱离了正常、有序的城市化路线。
住房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应运而生。
二战以后,伊朗的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伊朗总人口76%为城市人口。
以中东三大城市之一的德黑兰为例,其人口密度为11887人/平方公里,约是伊朗全国平均人口密度51人/平方公里的233倍。
过载的人口引发了城市严重的空气和水污染,德黑兰被列为世界上第二大污染城市。
德黑兰的空气污染主要源自过度拥挤的交通和老化的交通工具。
2019年12月25日,德黑兰空气质量控制公司(Tehran Air Quality Control Company)的数据显示,短短一周内,伊朗城市由于空气污染致13931人人院治疗,德黑兰的最高纪录是曾有6852人人院治疗,且每年有4000~5000人死于空气污染诱发的疾病。此外,伊朗城市由于缺乏完备的污水处理系统,而大量城市人口的生活用水仍然来源于井水,井水面临着受地下水污染的隐患,饮用水一旦受到污染将给这些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其次,伊朗人口与不富足的水资源之间也存在矛盾。伊朗属于干早和半干早国家,其年均降水量远低于全球年均降水水平,且可再生水资源持续减少因此,水资源匮乏也是伊朗人口发展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进人21世纪,伊朗全国性的干早频发,2008~2009年伊朗就曾遭遇全国性的干早:2013年,时任农业部部长告诉记者:“伊朗目前比跟以色列、美国的政治斗争更严峻的威胁是水资源危机。”造成伊朗水危机的根源主要是过度城市化造成的城市人口过载,全国性人口分布不合理以及低效率的农业生产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水资源匮乏加之过度城市化挤占了农业用水量,这不仅引发了地区性的城市与农村间的冲突,还威胁着伊朗全国的粮食安全。乡村地区水资源被城市截流造成农业用水量锐减,伊朗近几年爆发的多起民间抗议游行皆起因于此。在伊朗发布的第五和第六个发展计划中都有一定篇幅涉及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问题,可见水资源问题已被伊朗列入基本国策。综上,伊朗人口与资源之间矛盾仍存,且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制约社会的发展,甚至威胁社会稳定。因此,伊朗当前人口政策在制定之初,须充分考虑配套的自然与社会资源是否充足。第三,伊朗人口结构有待优化。人口政策在运作过程中,还应考虑到人口现存的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早婚早育与近亲结婚生育问题,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族群拒绝参加计划生育,高水平人才流失等。这些都无疑限制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结构的优化。首先,受宗教的影响,伊朗的婚姻与生育有密切关系,伊朗社会仍存在早婚早育和近亲结婚现象。联合国儿童发展基金会将18岁以下的婚姻都定义为童婚,并且认为女性在青少年时期的怀孕和分娩不仅不利于女性自身的身心健康,对于婴儿也有潜在危害。但伊朗于2002年修订后的民法第1041条内容,将合法结婚年龄即男性15岁,女性13岁的规定改为“在获得双方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允许法定年龄以下的婚姻。”这是造成备受争议的伊朗童婚问题的原因之一。更有2014年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发布法特瓦号召:“消除婚姻障碍,促进婚姻,组建家庭和生育更多子女,应鼓励青年人在更年轻的时候结婚。”2017年和2019年分别有包括伊朗妇女协会在内的机构和相关人士提议将女性的合法婚龄提高到16岁或者18岁以上,但是都以不符合伊朗目前国情为由遭到了宗教保守人士的反对,最终提议没有被采纳。对近期伊朗人口统计的分析认为,进入21世纪之后伊朗人口增长率没有继续降低的原因不能排除早婚导致生育提前的传统因素。此外,中东国家普遍存在为维持家庭财富,父母将女儿嫁给表兄弟的近亲婚姻,伊朗也不例外。根据1992年数据显示,伊朗全国近亲结婚比率为24.8%,在包括锡斯坦和俾路支斯坦在内的部分地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40%。无论是过早的婚姻和生育还是近亲婚姻都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反而有碍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次,伊朗境内主要少数族群拒绝参加“家庭计划”。根据2016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伊朗家庭规模从2006~2016年呈小型化发展趋势,低于全
国平均家庭规模的地区以城市为主,而高于平均值的地区则以乡村和少数族群聚居地为主,尤其是俾路支人所居住的经济欠发达的锡斯坦-路支斯坦省该省单位家庭人口数量最高。与俾路支人同属于伊朗少数族群的还包括阿富汗人,他们都因为宗教和族群主义等原因而拒绝参加“家庭计划”。然而,当前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也没有受到他们的欢迎,因为新生儿补贴的削减和经济激励措施的缺失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正因此当前人口政策一度被诟病为是向弱势群体施压的政策。最后,伊朗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以流失至美国的伊朗人才为例,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估计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亚洲国家的人才流失率维持在9%左右,而伊朗则高达15%,而且流失的劳动力主要分布在需要高学历人才的职业。高学历人才的流失不但不利于人口结构的优化,还会进一步制约社会发展。
若要制定能够解决人口困境的人口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或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应着手应对新时代的挑战。
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及时有效地为民众提供生殖保障服务;营造“水资源安全”与“粮食安全”的社会环境;控制城市人口,均衡发展城市化,提高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负载能力;确定两性平等地位,确保女性平等继承权、受教育权并使其在职业和家庭的发展领域不受限制。
另一方面,须从积弊人手,实现人口管理从单一主体的政府干预到多元主体的民众参与的转变,确保民众有生育自由权以及对避孕、绝有手段有知情和决策权;以公正、科学的舆论为导向,推进传统人口观念向科学的人口观念转变;稳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内向与外向型经济并重,推进私有化经济,增强市场活力创造就业。
无论鼓励人口还是控制人口的政策,只有政府科学决策,通过合理规范的引导使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人口政策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但对伊朗而言,弱化宗教作用,突破宗教政治之困不仅是根本解决之道,更是艰难之处。
结语
综上,经过对人口政策三阶段历史演变的梳理,可以发现其内在机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继承性,主要表现为在政策的制定中,对宗教与政治因素的考量比重,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超过了经济因素。宗教传统价值观奠定了鼓励生育的基调,伊朗与西方意识形态的对抗催化了“人口力量论”的形成。经济发展诉求在政策制定阶段居于次要地位,但在政策运作阶段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国家经济实力为人口政策的运作提供物质保障,经济凋敝限制了伊朗政府自身公共服务能力,个人经济发展则是促使民众响应人口政策的内源性动力。在政策的运作中,宗教对行政领域的干预,压缩了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因此无法诱导个人行为产生与政策一致的正向外在效应,使人口政策的运作类似于一种妨碍型管制,表现为自上而下对私人生活领域的限制甚至是横加干涉、妨碍私人生育决策等。所以,后伊斯兰革命时代的伊朗人口政策制定与运作间的错位问题反映了宗教传统价值、政治意识形态与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理解和解决伊朗人口困境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