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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身份维度透视伊朗妇女政策

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24年第3期



内容提要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国后,在霍梅尼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的指导下,伊朗的国家身份被赋予了“宗教与世俗”的二元属性,伊朗政府的妇女政策随之发生了转向。霍梅尼时期,在“全盘伊斯兰化”的意识形态下,妇女政策被确定了以宗教思想为统领的基调。后霍梅尼时期,伊朗政坛单极格局消失,伊朗各方政治力量都尝试重塑宗教与世俗的关系来调整国家身份,妇女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基于此,从伊朗国家身份维度解读妇女政策,可为理解伊朗妇女问题提供参考。首先,伊朗国家身份的宗教内核确定了妇女政策的起点,也框定了妇女政策改革的空间。其次,伊朗国家身份调整引发的政治斗争打断了妇女政策的连贯改革,使妇女政策缺乏长效性。最后,伊朗国家身份的二元格局,凸显了妇女发展世俗导向与妇女政策宗教底色间的张力,导致伊朗妇女问题频发。


关键词



伊朗;国家身份;妇女政策;妇女发展


作者简介





郝诗羽,博士,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副教授;
马洋洋,博士,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副教授

正文


纵观历史,伊朗妇女政策一直是国家政治导向的风向标。作为政治精英塑造国家意义、强调共有观念和开展改革实践的政治工具,妇女政策与伊朗国家发展进程紧密相连。1979年,伊斯兰革命使伊斯兰教什叶派力量再次回归伊朗政坛核心地位,造就了伊朗妇女政策的重大转折。此后,伊朗国家身份二元体制的确立,使妇女政策被动卷入世俗与宗教的博弈中曲折发展。近年来,伊朗社会妇女问题频发,致使妇女政策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热点。

截至目前,围绕伊朗妇女问题的研究,学界已出现一批较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一,基于西方学界的研究偏好与解读视角,伊朗妇女权益及性别地位问题是前期研究的主要方向。其二,随着伊朗社会的发展,妇女在公共领域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妇女权益运动、社会参与成为研究的重点议题。其三,在社会矛盾上升、妇女问题凸显的过程中,妇女头巾等较具争议的性别符号话题成为关注热点,已有成果从宗教视角、性别维度开展研究。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多从宗教文化视角切入,分析伊朗妇女发展现状及权益困境。尽管此类分析切合伊朗社会的宗教文化特性,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我们不能忽视伊朗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国家身份与妇女政策间存在的强关联以及国家身份对妇女发展的重要影响。目前,从国家政治发展、国家身份特性等角度分析伊朗妇女问题的研究还尚属鲜见。伴随伊朗国家发展,妇女问题缘何反复难解、妇女政策为何总在“收缩”与“松弛”间波动,以及影响妇女政策变化的实质动力,均是学界有待探索的拓展空间。

因此,本文尝试厘清伊朗国家身份与妇女政策的互动关系,在构建二者因果逻辑框架的基础上,分类梳理典型阶段的妇女政策,并探究国家身份对伊朗妇女问题的影响。通过结合伊朗特殊的国家身份,更加清晰地追溯出伊朗妇女问题的根源所在。努力在传统的社会文化分析路径之外,为学界理解伊朗妇女问题提供新的解读视角。

一、国家身份:理解伊朗妇女政策的一种视角

国家身份(national identity)是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伴随全球第三波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身份概念被引入国际政治领域。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首先将国家身份定义为国家行为体所具有的、可产生动机和行为特征的属性,其建立在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之上。它是一个政体真实的或想象的集体记忆,也是一个政体的构成方式。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身份的塑造受共享的规范、主体间的观念及文化等国际社会结构的影响,并最终作用于国家行为。依此逻辑,作为有意图的行为体的属性,国家身份塑造国家利益,并直接影响国家对外行为,形成“国家身份—国家利益—国家行为”的决策路径。即国家身份是制定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约束力和驱动力,国家身份与对外政策存在较强的因果互动关联。类比来看,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并非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二者具备相似、共通的属性。所谓“规范”“认同”“文化”等建构主义的核心要素,同样适用于解释和理解国家身份及政治利益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作用。基于伊朗社会背景,妇女政策作为塑造民族认同、强调共有观念、引导行为规范的重要概念,是塑造国家身份、服务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因此,“国家身份—国家利益—国家行为”的决策路径同样适用于理解国家身份对妇女政策的影响。

国家是处于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之间的单元层次,既受国际体系影响,也根植于国内社会规则和传统之中。新古典现实主义认为,考察国家身份需要考虑国际体系和国内政治的共同影响。在国际体系层面,全球互动、地缘博弈、国际规范等因素在宏观上限定了国家身份的方向,并最终传导至国家政策走向。在国内政治层面,政治精英基于对政治偏好、选举需要、政治结盟等因素的考虑,开展国家利益判断,进而实现外交政策制定。总体而言,国家身份具有动态属性,需要根据政治实体掌握的资源、现实需求以及发展目标进行不断重构。其中,国际体系结构相较稳定,短期变化不大,是决定国家政策总体趋势的宏观变量;国内政治阶段特点较强,国家利益与国家身份存在的微观交错,是影响国家政策阶段变化的微观变量。聚焦伊朗妇女政策的变化趋势,在霍梅尼时代(1979~1989年),国家着重突出什叶派伊斯兰国家身份,将政策风向严格框定在伊斯兰教法之内;在后霍梅尼时代(1989年至今),伊斯兰共和制国家身份不断被强化,宗教与世俗的双重属性相互交织。伊朗妇女政策在基于伊斯兰宗教底色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利益的调整而产生阶段性变化。就妇女政策的变化趋势来看,其符合国家身份对政策制定的传导规律。

综上,伊朗妇女政策作为国家现代与传统、宗教与世俗最直观的体现,它是每届政府不可忽视的政治抓手。为获得相应的政治利益,权力精英通过限定和调整妇女政策,开展伊朗国家身份塑造和重构。不难看出,妇女政策在功能、决策路径和变化规律上都与国家身份存在一定的互动逻辑和因果联系。因此,由国家身份出发,推演伊朗妇女政策、理解伊朗妇女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一)国家身份的划定:限定妇女政策的主导因素

在霍梅尼时代,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确定了国家最高宗教领袖制和共和制的二元体制,但宗教阵营明显占据权力主导。为获得个人政治合法性和树立地区大国形象,霍梅尼旨在通过收紧妇女政策来重塑国家身份。从外部因素看,当时地区内尚未出现具有什叶派特性的代表性大国,霍梅尼当局存有争取扮演地区什叶派大国角色的野心。将伊朗打造为践行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的标志性国家,是霍梅尼当局打开地区局面、对抗西方话语的重要抓手。当局亟须突出国家基于伊斯兰教的东方特性、构建伊斯兰教文化认同并树立地区层面内什叶派代表的国家形象。从内生因素看,当局通过突出伊朗社会内“什叶派伊斯兰”共有观念,塑造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意义,有利于霍梅尼巩固政治合法性。受历史经历影响,伊朗内部不同宗教信仰、族群归属及政治倾向的民众,一致对波斯文明持有强烈的文化和历史认同感。因此,霍梅尼亟须构建什叶派伊斯兰认同来代替波斯文明在伊朗社会内的影响力,从而提升自身及宗教人士的话语分量。收紧妇女政策作为“全盘伊斯兰化”的重要环节,既是霍梅尼开展社会动员、获得政治合法性的思想根基,也是颠覆巴列维王朝、抗衡西方力量的政治武器。

霍梅尼在关乎妇女政策的立场上极具政治性,在伊斯兰革命过程中和革命结束后,持截然不同的相反态度。虽然其利用赋予妇女投票权扩大伊斯兰革命影响,且获取革命胜利并掌握政权,但革命后,霍梅尼立即全面收紧妇女政策,作为其伊斯兰化政治主张最直接的体现。霍梅尼当局从妇女政策入手,反击世俗思潮、压制波斯文明认同,强化伊朗国家伊斯兰宗教底色。首先,对妇女服饰规则的严格规定,就是直接否定巴列维王朝西化世俗改革的象征。保守且遮蔽严密的传统服饰对应开放且形式多样的现代服饰,彰显了当局回归传统的话语主导。其次,妇女服饰作为社会文化的显性要素,代表伊朗社会主导的文化认同。例如,女性头巾在伊朗社会内就被附加了什叶派的文化内涵和政治寓意。前伊斯兰时期,波斯帝国对女性并没有佩戴头巾的要求;阿拉伯帝国初期,伊朗仍未形成佩戴习俗。直至什叶派萨法维王朝,头巾才在伊朗社会流行开来。之前,巴列维王朝要求妇女摘除头巾就有打击什叶派政治力量的目的。最后,压缩女性的公共空间并要求妇女回归家庭,呼应了伊斯兰社会的父权制文化背景和男女性别隔离的宗教底色,同时强化伊斯兰教法内提倡赋予女性母亲角色和家庭角色的传统观念。

综上,霍梅尼时代的妇女政策作为当局塑造国家身份的主要工具,充当了表达政治意义的载体,维护了伊朗宗教政治派系的主导地位。同时,在霍梅尼什叶派伊斯兰政治实践过程中,伊朗妇女政策已从导向层面被重新定义。伊朗妇女政策以伊斯兰教法为理论根基的现实被牢固确立。未来伊朗妇女政策的伊斯兰底色和改革空间也因此被严格限定。

(二)国家身份的微调:改变妇女政策的助推因素

在后霍梅尼时代,霍梅尼最高宗教领袖核心权威消失,为各方政治力量提供了政治发展的空间,国家宗教与世俗的双重属性得以突出。随着左翼保守势力的下降,伊朗社会内部开展经济改革和社会开放的呼声逐渐升高。在政治力量多元格局确立的同时,宗教领袖的政治合法性开始受到质疑。在此阶段,国家身份受伊朗国内因素影响较大,国内具有不同角色概念的政治集团在博弈与竞争的过程中尝试重新定义国家身份。因此,妇女政策也在现代与传统、变革与保守间不断调适。

1989年后,霍梅尼的政治影响力有所下降,右翼保守派力量成为了伊朗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阵营的主导力量。两伊战争造成的现实困境,让政治精英重新思考意识形态与国家发展的互动关系。因此,务实派作为新生政治力量便应运而生,其主张相对温和的政治立场,侧重关注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而非停留于宗教意识形态的教条恪守。作为务实派的代表人物,拉夫桑贾尼上台后致力国家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他认为,妇女是国家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应高度重视妇女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并出台了系列妇女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女性就业、提升女性就业环境、增加女性教育机会等。在女性助推国家经济的过程中,伊朗妇女政策也得到了正向提升。经历了经济秩序的重塑后,伊朗政治格局中又出现了改革派这一新生力量,其倡导法治、公民社会、人权、民主等多元政治改革。改革派代表哈塔米的上台,标志着国家的发展重点已从经济改革延伸至政治改革。哈塔米尝试在现有政治架构的基础上,通过融合民主自由、宗教多元、法制至上等现代元素,来重塑伊朗国家身份。因此,保护妇女权益、注重公民尊严、倡导文化包容成为了哈塔米为伊朗神权体制注入民主精神的主要途径。在趋于宽松自由的社会氛围下,妇女政策又有了向好的发展。国家对女性的个体自由、社会发声都再度放松,女性政治参与、妇女权益活动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此阶段,妇女发展顺应了改革派自下而上的民主化改革方针,在宽松妇女政策的助推下,女性地位和权益都得到了提升。

进入21世纪,改革带来的社会变化使伊朗政坛的派系格局再度重组。相对于改革派,由保守派裂变新生的新左派主张,关注下层民众利益、抵制国内政治精英和宗教上层的特权腐败,并反对外国力量的干涉。其认为,只有回归伊斯兰革命传统并消除欧莱玛的固有特权,才能建立公正的伊斯兰社会。作为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内贾德上任后既要求弘扬伊斯兰传统文化,又坚持抨击现行神权体制,力争“宗教与国家分离”。伊朗社会的保守氛围和政治派系斗争都呈上升态势。妇女政策导向被强硬改变,一方面,女性的行为、身份均被要求回归伊斯兰教传统;另一方面,妇女的社会发声、对外国际联系基本被切断。妇女权益及发展都呈倒退趋势,女性民众对现行体制的不满也在2009年“绿色革命”(Green Movement)时期集中爆发。此时,在对国家发展道路改革与保守、世俗与宗教、民主与集权的争论中,国内政治派系间矛盾也趋于白炽化。2013年,温和派鲁哈尼上台,其竞选纲领中“弥合社会裂痕”“开展渐进改革”迎合了教界人士和基层民众的需求,社会各界对其执政都报有期待。在执政期间,鲁哈尼也选择“中间路线”,一方面提倡公民平等、支持社会改革;另一方面又难以挣脱宗教力量与保守派别施加的阻力。因此,妇女政策改革也未有明显的突破,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徘徊状态。

综上,后霍梅尼时代的各派政治势力都尝试通过改变妇女政策来表达自身政治主张和国家发展设想。虽然各届政府都将伊朗国家身份的核心定位于什叶派伊斯兰主义,但在国家发展的侧重、改革的朝向及开放的程度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妇女政策也在不同阶段经历了放松、收缩和再放松的一波三折。

二、伴随国家身份演变的伊朗妇女政策路径

20世纪中叶,伊朗社会展开了西方化世俗改革进程。1963年,巴列维国王宣布实施“白色革命”(the White Revolution),正式将妇女群体引入伊朗社会的公共领域。妇女被视作社会新力量的源泉,其与青年、知识分子、工人共同成为了伊朗国家现代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国家主导的激进世俗改革中,伊朗妇女的家庭地位、社会角色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伊朗一度成为中东地区妇女解放的先驱国家。然而,先进思想的传播固然存在从国家精英向社会大众滴灌的漫长过程。在国家大跨步的强力改革过程中,多数伊朗妇女在自身传统伊斯兰宗教思想和社会现代妇女解放运动的矛盾里,产生了认同的迷思。同时,国家也未能处理好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致使社会矛盾突出。因此,1978年,大批伊朗妇女回归到拥护伊斯兰教的阵营里,加入到了霍梅尼发起的伊斯兰革命。在革命期间,妇女群体被演化为“白色革命的受害者”。“保护妇女”成为革命宣传的主要口号之一。在此过程中,伊朗妇女在社会内部体验了充分而短暂的平等与自由。虽然1963年霍梅尼是反对赋予伊朗妇女选举权的主要意见者;但1978年,霍梅尼反而呼吁伊朗妇女参与革命、行使选举权,最终成功获得了自身的政治合法性。随着伊朗国家身份的转变,在什叶派政治伊斯兰力量的主导下,伊朗完成了国家政体与宗教的有机统一,国家的妇女政策也发生了相应转变。

(一)凸显宗教身份:加深妇女政策的宗教底色(1979~1989年)

伊斯兰革命胜利后,霍梅尼立刻开展了对“新伊朗”什叶派伊斯兰国家身份的塑造行动。因此,在权力稳定后,霍梅尼对妇女政策立即实施了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1979年2月11日,霍梅尼正式掌权。随即,2月14日霍梅尼就要求伊斯兰教法回归,确立了以“伊斯兰标准”为伊朗的立国之本。对于伊朗妇女的政治权利也提出了新意见,即妇女政策必须严格框定于伊斯兰教法之内。其将妇女政策作为体现新政权价值观念、维护什叶宗教势力政治合法性的工具。霍梅尼对妇女在道德要求、行为规范和法律地位方面都提出了全新的政策方针。

首先,突出什叶派伊斯兰教在妇女政策方面的主导地位。霍梅尼主张基于伊斯兰视角来讨论伊朗女性的自由和社会价值,并对比抨击巴列维时代基于世俗思想下的女性自由。在行为规范层面,1979年3月,霍梅尼宣布在政府机构中女性应佩戴头巾以确保自身尊严,政府机构对未佩戴头巾者不予发放薪水。同月,霍梅尼向全体伊朗妇女下达了强制佩戴头巾的法令。其规定,道德警察、国家特工均有权力对违规佩戴头巾行为开展监督、审问和管制。头巾法令的出台,立即引发了超过5,000名伊朗妇女的反抗游行,其反对“革命的倒退”。伊斯兰政治力量对此进行了严厉镇压。时至今日,在针对头巾法令的法理依据、具体内容及执法尺度方面,仍是伊朗妇女与政府博弈的主要焦点。在理念传导层面,1980年,政府将什叶派领袖人物法蒂玛的生日设立为伊朗妇女节,并取消了“国际三八妇女节”。在新政权刚刚确立、两伊战争箭在弦上的关键时刻,设立基于宗教意义的妇女节既是当局对国内世俗派政治力量的打击,也是向美西方表明对抗立场的手段,更是对伊朗妇女在道德层面进行了更深厚的宗教色彩刻画。

其次,突出妇女的家庭身份,使妇女从公共领域回归私人领域。在伊朗社会内重树伊斯兰教父权制的思想基础上,霍梅尼以保护女性荣耀为说辞,对妇女的社会活动进行全方位管控。在私人领域,霍梅尼宣布停止使用《家庭保护法》,有关家庭事务的判决由宗教人士以伊斯兰教法为法理依据进行审判。其中,女性结婚的最低年龄由18岁降至9岁;口头离婚、一夫多妻等父权制色彩浓重的婚姻制度重新施行;女性在离婚后不享有子女监护权,其归男性或男性家属所有。在公共领域,霍梅尼通过直接限制女性社会发展和间接提高女性生育水平的方式,促使妇女回归家庭。建国初期,伊朗高等教育的特定专业禁止向女性开放,妇女被禁止参军、担任法官等司法类工作。同时,随着霍梅尼经济改制的开展,其严打私有经济、阻断了国家贸易和工业的既有发展,导致大批妇女失业或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另外,两伊战争时期,为了扩大穆斯林人口规模,使其最大限度的在两伊战争和现代化浪潮中保留下来。霍梅尼致力于提高人口再生产能力,强调女性的母亲身份。在政策上取消了计划生育,在机构上取消了计划生育中心,同时将公立托儿所全部关闭以推动妇女回归家庭。

在此阶段,由激进宗教势力主导的政治决策将伊朗妇女推向了较为被动的地位。伊朗妇女在个人领域受到了基于伊斯兰教法的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也面临着基于性别因素的不公平对待。截至1986年,伊朗妇女就业率从1976年的8.5%下降至5.7%,而同期的失业率则从5.9%上升至29.1%。面对现实压力,80年代中期,“中间道路”的妇女解放思潮受到了伊朗妇女的推崇,其主张伊朗妇女发展要根植于传统,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既批评西方模式下对传统文化认同的丧失,也质疑伊斯兰模式下对宗教领袖的盲目遵从。经历了伊斯兰革命的时代变革,伊朗妇女开始尝试在伊斯兰教法框架内,寻找妇女发展的路径。

(二)尝试务实发展:增添妇女政策世俗元素(1989~2005年)

1989年,宗教领袖霍梅尼去世,伊朗改革主义回潮,社会层面再次尝试现代化改革。在拉夫桑贾尼“务实保守派”、哈塔米“世俗改良派”总统的政策过渡下,伊朗妇女改革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至20世纪末达到高潮。在此期间,妇女逐渐回归到伊朗社会生产生活中,在国家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现代化进程中充当了关键力量。

首先,伊朗社会氛围日趋宽松、保护妇女权益的导向趋于明显,其中主要体现在社会舆论环境、组织架构方面。在国内层面,媒体报道的开放程度较高,自由、民主、妇女成为了诸多媒体讨论的焦点,一些针对两性不公、妇女暴力等题材的内容也不再成为舆论禁忌。同时,随着妇女个体发展多元化和社会对妇女包容性的增强,妇女在艺术领域的造诣也极具代表性。当时,国内知名的电影、小说和画作等,多产出自女性艺术家。在国际层面,为回应联合国妇女权利委员会(United N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ue of Women)要求,政府建立了妇女事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Women's Affairs)并任命一名专职负责妇女事务的女性总统顾问。另外,伊朗官方参加了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the Word Conference on Women)并参与编写《国家妇女发展报告》。同时,妇女权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也在政府的支持下快速开展本土发展。据统计,1997年相关非政府组织只有67个,至2005年在编数量已达480个。

其次,政府关注妇女解放、注重妇女发展,主要通过放宽妇女行为规范和给予妇女社会参与机会来实现。第一,国家在着装形象上有所放松,取消了女性在化妆、美容方面的限制。特别是哈塔米时期倡导“伊斯兰民主制”,推崇个人自由和政治宽容,国家对妇女衣着审查规则逐渐放宽。伊朗妇女通过变换衣着和头巾的色彩样式,来彰显个性并构建现代女性的新形象。第二,国家重视妇女教育并提供相应支持。20世纪90年代,伊朗高等教育的所有专业重新向女性开放。例如,工程、医药、法律、自然科学等曾由男性垄断的学科专业均招收女性,极大提升了妇女就业岗位的范围。同时,教育中的性别差异也有所降低。据统计,2007年识字率男性为87%、女性为77%。但女性在高等教育水平上已超越男性。第三,国家鼓励妇女就业并给予其参政机会。在政策保护上,1991年,伊朗《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因性别原因产生岗位歧视及薪酬分配不均等问题。1992年,伊朗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就近提供托儿所服务。1995年,伊朗议会将妇女带薪产假的时间提升至4个月。2004年9月,伊朗颁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妇女权力和责任宪章》以保护女性参加政治活动的基本权益。在机构设立上,国家成立了妇女社会文化理事会(Social and Cultural Council of Women)用于专门处理妇女就业问题。在就业岗位上,妇女涉足各类领域并享有参政机会。1992年,妇女被批准担任离婚案件的司法顾问,打破了自1979年以来,妇女不能进入司法部门的禁令。在政治参与上,1999年首届地方议会选举中,共有2,564名城市女性和4,688名乡村女性参与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选举,其中共有1,120位女性入选,并成功赢得了三分之一的席位。在话语权力上,妇女发声机会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有所提高。例如,阿亚图拉·塔莱加尼(Ayatollah Taleqani)的女儿,作为议会的两名妇女代表之一的保守派女性阿扎姆·塔莱加尼(Azam Taleghani)也批评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公开反对针对妇女的强制衣着规范和宗教罪行。

在此阶段,随着妇女参政机会的上升和社会文化氛围的松弛,伊朗妇女开始有意识地在社会内部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例如,伊朗城市女性倾向穿戴现代服饰,通过“服装过界”的行为来展示自己的平权意识。同时,面对伊朗较为现代的社会习俗与保守的法律教条间的差距,伊朗妇女注重在立法层面寻求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同期,各类妇女权利组织蓬勃发展,妇女权益诉求行动也上升至具有组织结构和寻求法理依据的更高阶段。

(三)重申宗教保守:再次收紧妇女政策尺度(2005~2013年)

2005年,内贾德当选总统,他是自1981年以来首位具有平民家庭背景的伊朗总统,其竞选纲领主要是关注下层社会、基础民生及抨击上层特权和腐败问题。他认为,缺乏对伊斯兰文化的认同是伊朗经济腐败的根源因素,而西方文化的侵蚀则是罪魁祸首。在坚持政治上维护伊斯兰价值观的同时,内贾德开展的国内政治斗争、西方外交对抗也直接影响到伊朗妇女政策的收紧。

首先,自内贾德上台后,伊朗社会出现了全面伊斯兰化的保守转向。妇女在行为自由、社会发声、学术和经济领域活动开始受限。2006年5月,伊朗议会通过了《着装法》,倡导妇女应衣着伊斯兰传统服饰。虽有议员对此解释称,这项法案并非强制性措施,但其足以体现政府在保护伊朗传统文化和反对西方文化侵蚀的坚定姿态。同时,政府开始呼吁女性回归家庭,倡导男性对家庭的主导地位及加强“一夫多妻制”和“临时婚姻”等以伊斯兰教法为根基的婚姻制度。为此,内贾德当局将上届政府机构“妇女参与中心”(Centre for Women's Participation)改为“妇女与家庭中心”(Center for Women and Family Affairs)。2007年,政府因倡导性别隔离出台新政,强制大学实行“性别配额录取制”及学生本地入学。有分析称,此政策极大限制了学生的受教育机会,特别是青年女性。受资源条件之限,学校在男女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上难以做到均衡分配,致使女性教育机会相对减少从而影响未来的就业发展。

其次,为了对抗政治反对派、反击西方思想影响,内贾德实施了严苛的新闻审查制度,以充分压缩反对派的政治空间。内贾德通过创立文化革命会议、任命强硬派教界人士为德黑兰大学校长,在全国发起对西方文化的清洗运动。当时,妇女集会活动、言论自由以及传媒权益,也因此受到严重威胁。妇女议题鲜见于伊朗媒体,只有极为零星关于家庭案件的报道公之于众。2008年1月,官方宣布伊朗知名妇女杂志《妇女》(Zanan)停刊,引发剧烈舆论反响。另外,妇女解放活动作为世俗西化的代表,也遭到内贾德政府的严格管控。2009年1月,伊朗首位女权活动人士入狱,因其参与了维护女权抗议活动,被官方指控为破坏社会安全罪行,被判20下鞭刑和3年4个月监禁。同时,因被认定为有国际海外力量或国内世俗派支持,与妇女问题有关的非政府组织也被内贾德政府定性为国家安全的隐患和颠覆政权的帮凶,并因此被取缔和关闭。妇女活动人士将权益诉求活动转为向海外发声,妇女问题则因妇女政策的收紧在社会层面逐渐显露。

2009年6月,内贾德在总统大选中获胜并赢得连任,引发了伊朗社会继伊斯兰革命后最大规模的反政府抗议活动。其中,中产阶级与妇女群体是反对人士的主要组成,大批妇女走向街头表达对内贾德连任选举可信度的质疑及妇女政策制定的不满态度。为了平息事态,在第二任期内,内贾德当局任命首位女性卫生和医学教育部部长,打破了女性不能担任伊朗内阁部长的先例。然而,因与内贾德存在意见冲突,其于2012年被解除职务。至2013年,伊朗国内不同政治阵营间矛盾趋于公开化,民众对现行体制和伊斯兰共和国政治框架提出了诸多质疑。

在此阶段,伊朗妇女积压在社会内部的对抗情绪逐渐上升。妇女政策的保守回归,致使伊朗妇女对当局政策及社会导向产生诸多不满。2009年爆发的“绿色革命”就是伊朗妇女在社会现代发展和政府保守压制的错位中公开反抗的生动体现。至此,伊朗妇女放弃将妇女立法改革作为其谋求平权发展的首要关切。取而代之的是,她们开始通过直接的抗议和非暴力反抗行动来公开表达妇女的权利诉求。伊朗社会内的妇女问题也从隐性忧患向显性矛盾过渡。

(四)调和世俗与传统:妇女政策的平衡把控(2013~2021年)

2013年,鲁哈尼的上台被认为是缓解国内政治派别尖锐斗争的关键要素。作为温和派的代表,鲁哈尼力求建立一个对各政治派别具有包容性的“新政府”。其倡导营造一个相对“和谐、宽容”的社会氛围,既不赞同改革派的“民主自由”,也不认同强硬保守派的“极端传统”。因此,鲁哈尼政府的妇女政策趋向于“稳步变革”。当然,在鲁哈尼与强硬保守派尝试修和并突出共同利益价值的过程中,其主导的妇女政策也存有妥协意味。

执政初期,鲁哈尼就在公开场合表达过主张提升妇女权益的基本态度。在2014年伊朗妇女节,鲁哈尼公开发表讲话表示,伊朗妇女应该被公平对待,不应被视为国家的二等公民。伊朗社会需要注重女性的权益与发展,但并不能遵循西方的模式。实际来看,鲁哈尼在实践层面仍不能摆脱社会保守势力的影响,常以模糊性态度来应对有关妇女问题的争议。2014年5月,保守派人士在德黑兰举行抗议活动,要求政府出面呼吁女性严格遵守着装规定,规范佩戴头巾。面对争议,鲁哈尼采取了回避态度,一方面声称道德警察应对民众的穿着方式持宽容态度,另一方面并未明确表态许可妇女可以不佩戴头巾。同年,鲁哈尼政府宣布女性可以观摩部分男性体育赛事,打破了伊朗社会因性别隔离阻碍女性观赛的历史禁忌。然而,由于国内宗教人士的反对,时隔一年,国家再次禁止了女性观看男性赛事,并引发了在德黑兰的抗议行动。

在竞选连任阶段,鲁哈尼的竞选纲领为减少对民众个人领域的干预,特别是对于女性,将会给予其更多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权力,且承诺在新届政府任命一名女性内阁部长。最终,鲁哈尼以57%的得票率成功连任,打败了保守派对手莱西。然而,在兑现竞选承诺的过程中,鲁哈尼政府的妇女政策仍然表现出务实的平衡战略。尽管伊朗政治高层允许女性参与,但为防止女性政治影响力过大,在立法委员会等关键高层部门仍有隐性限制。因此,鲁哈尼并未在内阁部长中提名女性,取而代之的是,任命了2名女性副总统和1名女性总统特别助理,以平息政界改革派和社会妇女群体的不满和质疑。因为内阁部长权力地位高于副总统,且任命需要通过伊朗议会审议流程。有观点认为,鲁哈尼的决策部分原因是迫于国内保守派政治力量施压。同时,妇女担任内阁部长是事关伊朗伊斯兰宗教话语权威和女性社会角色变革的典型争议事件,作为温和派,鲁哈尼不会像前任政府一样突破传统。 正如鲁哈尼的执政方针一样,妇女政策在其执政阶段并无明显改变,更多的是平衡博弈力量与延续政策传统。

在此阶段,当局执政目标是弥合改革与保守间的矛盾,但最终结果并没有减少社会冲突的产生。事实上,当局政策并未能切实满足妇女发展的现实需要。妇女群体对权益和发展的公开诉求,叠加国家突出的民生问题,使伊朗妇女成为了组织、参与伊朗社会抗议的主要构成。伊朗社会内的妇女问题愈发公开化并引发国内国际关注。就妇女权益问题,2017年“白色星期三活动”、2018年“摘掉头巾事件”和2019年伊朗青年女性因独自观看球赛受到处罚后的自焚事件,都是伊朗妇女争取自身权益的集中体现。而在国家民生问题难解的情况下,2018年爆发的“鸡蛋革命”、2019因燃料价格上涨爆发的抗议行动,都有伊朗女性积极参与的身影。妇女上升的权利意识和社会积攒的民生问题,共同将伊朗妇女问题推向了高潮。

三、对国家身份与伊朗妇女政策的再思考

伊斯兰革命后,妇女问题一直隐匿于伊朗社会内部。基于性别因素所产生的私人领域的不自由与公共领域的不公平,是伊朗妇女与伊朗政府矛盾的关键所在。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深入与妇女权利意识的提升,伊朗妇女问题逐渐暴露。近年来,伊朗社会抗议运动迭起,其中直接或间接都与妇女问题相关联。2022年9月,由“阿米尼事件”引发的抗议行动,短时间内在伊朗全国范围快速发酵,并产生了周边地区联动效应,引发了国际的高度关注。随着具有宗教背景和保守政治主张的莱西当政,在未来伊朗妇女问题或将呈升温态势,这足以引发学人对此议题的关注与思考。伊朗妇女政策与国家政治发展相伴相生,厘清国家身份与妇女政策的互动关系,有助于理解伊朗妇女问题长期难解的归因所在。伊朗政治精英善用妇女政策作为制定和修正国家身份及服务国家利益的政治工具。伊朗妇女政策在国家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政治导向的作用。同样,国家身份的核心要素、国家发展的路线选择以及社会现实的客观矛盾也在影响着伊朗妇女政策的基调、方向与落实。

(一)宗教内核:妇女政策正向发展的根源障碍

伊斯兰革命后,霍梅尼确定了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政治方针,国家政治依靠强大的神权结构支撑。特别是在建国初期,伊朗的宗教身份占据了国家发展的主导。即使在政治新生力量发展后,恪守伊斯兰教法仍是各方政治力量获取合法性的必要基础。因此,伊朗妇女政策的制定无法回避伊朗国家身份的宗教内核。在伊斯兰社会文化背景、伊斯兰教法法律根基和伊斯兰神权政治力量多方影响下,妇女政策改革存在障碍。

首先,在立法根源上缺乏性别公平。伊朗共和国宪法极具宗教政治色彩,它以伊斯兰教教法为立法依据,以最高宗教领袖制度为基本框架。在对女性公民地位、社会身份及话语权利等问题的解读上,伊朗官方依据的是对伊斯兰教法的解读,不同于世俗概念的性别平等。例如,伊朗《宪法》第19条规定,伊朗公民无论族群和部落均享有平等权利,肤色、人种、语言都不是享有特权的理由。其中并没有提及性别因素,这也就呼应了伊斯兰教法内男女有别的两性观念。另外,伊朗《宪法》第20条规定,所有公民无论男女均被国家法律保护,在伊斯兰教法基础上享有人权和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可以看出,妇女权益基于伊斯兰教法,其相关政策也依据教法而制定,缺乏性别平等的法理基础。在伊朗父权制、男女隔离等两性不平等的宗教文化背景下,妇女政策缺乏公平的根源保障,这也促使女性在个人发展、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都存在诸多障碍。

其次,在政策改革上存在阻碍力量。伊朗妇女权利的划定需依靠教法学家对《古兰经》的解读,妇女政策的改革都需要通过教届人士欧莱玛的批准。一旦对妇女政策提出较大变革的提议,教届保守派就会产生决定性的阻碍作用,以致妇女政策难以开展突破性的革新。根据伊朗宪法条款,以总统和议会为代表的世俗力量,不能抗衡以最高宗教领袖和宪法监护委员会为代表的宗教力量。例如,哈塔米执政期间,议会曾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但被宪法监护委员会给予否决。为了维护伊朗宗教主导地位,宪法监护委员会被赋予了较高权力,防止议会议案有违伊斯兰教义。因此,伊朗妇女政策即使有改革的举措,也会被严格地框定在伊斯兰教法之内,无法摆脱伊斯兰教的文化特质和教法约束。特别是,有关挑战伊斯兰教法和涉及女性地位、身份定义的变革,基本很难在伊朗社会顺利开展。

由此可见,因国家身份的限制,伊斯兰教法对于伊朗妇女政策制定存在根深蒂固的影响。伊朗妇女政策既缺乏基于世俗主义的两性平等的法律基础,又缺乏现代改革的空间。在国际社会倡导关注妇女问题、提升女性权益的时代热潮下,伊朗妇女的现代化进程就略显落后。

(二)派系斗争:妇女政策长效改革的客观阻碍

纵观历史,妇女政策一直是伊朗教俗各界用来争夺主导话语的政治工具。各方都望通过改变妇女政策来彰显自身的身份站位、政治导向和改革设想。妇女政策被动地被卷入伊朗派系斗争,在此过程中,其自身并未得到各界政府的周全考量与设计。并且,政治力量的更迭也使政策缺乏应有的连续性。

从执政角度看,历届政府都有着不同的政治导向,其在国家改革目标、发展侧重以及治理手段上存在差异。妇女政策被政治精英当作协助其调整国家身份、实现自身政治利益的武器。相比迫切开展妇女改革的决心,政治精英对待妇女政策的态度更符合实用主义逻辑。所以,在国家伊斯兰属性和选举制度的加持下,伊朗精英一方面要美化妇女政策的预期来赢得选票,另一方面又要收缩政策改革的尺度来应对教届的压力。以内贾德为例,其在竞选过程中,曾发出保障女性权利、政府无权干涉女性着装等竞选宣言。但胜选后,内贾德政府便对妇女政策采取全面收紧的行动。另外,在改革实践中,神权力量对世俗改革的制约以及政治精英与宗教上层复杂的互动关系都阻碍了伊朗妇女政策的正向发展。有关妇女政策的教俗博弈,宗教力量占据主导,而世俗力量又缺乏改革的决心来开展直接对抗。

从妇女政策发展角度看,在政府更迭的过程中,妇女政策缺乏突破传统的政策目标和连贯长效的政策规划。自20世纪90年代起,改革派逐渐主导伊朗政坛,然而其改革的基础仍然建立在延续现行神权体制的基础之上。作为改革派代表人物,哈塔米曾表示,其无意背离伊斯兰革命目标或否定现行体制,而是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重新定义国家身份的新内涵,协调传统与发展的关系,推行更加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务实政策。因此,妇女政策无法逾越伊斯兰宗教框架来进行世俗化转型。另外,伊朗政坛派系林立,每届政府都根据当下的自身需求,对妇女政策提出较大改动。各界力量对国家发展方向的意见不一,在妇女发展问题上缺乏统一认识,致使妇女政策缺乏应有的延续性。特别是,2005年保守派政治力量上升后,妇女政策的逆势特征明显,打断了伊朗妇女现代化发展的节奏。

综上,妇女政策是政客重塑国家身份的工具,也是国家重振经济活力、完善公民社会、回归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在此过程中,妇女政策并没有顺应妇女发展的现实需要获得发展,而是在开放与保守间徘徊不前。

(三)教俗二元:妇女政策落实走深的现实矛盾

伊朗的国家身份存在宗教与世俗的双重属性。伊斯兰革命时期,霍梅尼通过构建什叶派现代伊斯兰主义,来阐述自由、平等、公正的现代政治理论,以对抗巴列维王朝。其利用民主主义与现代宗教政治模式的理想化结合,作为开展民众动员的理论支撑和革命工具。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政治环境下,巧妙回避了教俗关系中的权力矛盾。伊斯兰革命后,教俗各界共同革命目标的消失与国家权力真空的出现,导致二者间政治分歧与权力竞争的上升。加之,伊斯兰教的神权主导和共和制的选举政治本身就存在悖论倾向。因此,伊朗社会长期深陷宗教与世俗话语斗争的撕扯中。同理,具有宗教底色的妇女政策与集合世俗倾向的妇女发展间也存在现实矛盾,并且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突出。

在文化认同上,宗教理想对当下伊朗女性缺乏既有的吸引力。“白色革命”后,伊朗妇女已经拥有了妇女解放的历史体验。面对霍梅尼当局的传统回归,伊朗妇女对政府主导的伊斯兰妇女观多存不满。在提升教育水平、融入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伊朗妇女逐渐淡化了基于伊斯兰宗教认同的性别观念,自我个性解放、平等权益争取成为了更多女性的共同追求。当下,大部分的伊朗妇女并未经历过伊斯兰革命且长期接受世俗教育,背离女性现实诉求的保守规劝和宗教灌输已缺乏市场。所以,妇女政策不仅在民众层面接受度较低,且易引发妇女与政府间的对立。

在能力水平上,伊朗女性的个人能力与社会赋予的资源配置存在矛盾。国家提倡女性接受教育,同时又在专业门槛、就业领域上对女性提出限制。国家鼓励女性就业,同时又强调“母亲”是伊朗妇女最重要的角色。国家给予女性接受现代世俗教育的机会,同时又以“性别隔离”、伊斯兰教义的传统来规范其社会行为。21世纪以来,伊朗女性在教育程度、经济收入方面已超过男性,一些女性已经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事实上,在基于伊斯兰教法解读的“性别平等”下,女性在家庭地位和婚姻保护上仍处劣势地位。因此,政府在权衡女性发展现实和政策制定上存在差距。这既体现了伊朗妇女政策理论与现实的脱节,也影射了伊朗社会宗教理想与世俗现实的矛盾。

在权利意识上,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世俗女权思想的传播是伊朗妇女政策推行的又一阻碍。西方文化一直在伊朗社会有较好的民众基础,西方世俗化的妇女解放平权思想在伊朗女性群体存在大批受众。在对私人领域的伊斯兰性别身份认同之外,仍有众多伊朗女性对公共领域的个体权利及政治发展具有较高诉求。伊朗政府善用妇女政策来表明对西方的外交态度和对抗世俗文化的观点立场。而西方国家也在利用非政府组织、社交媒体等途径向伊朗传播先进的妇女平权思想,从而煽动伊朗国内的社会矛盾。西方世俗背景下的妇女政策,并非适应伊朗的社会环境,容易对伊朗妇女造成“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从而导致妇女与政府的对抗。现阶段,在国内外多方力量的支持下,伊朗妇女维权力量逐渐壮大。妇女争取权利的方式也从争取司法领域的进步,上升为通过公众抗议形式将矛盾公之于众。这也就为政府在妇女政策制定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处理好尊重宗教传统和顺应时代发展的关系,是当局者亟须思考的。

综上,女性发展代表的世俗进程与伊斯兰文化代表的社会传统存在的冲突,就是伊朗妇女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在伊朗社会身份的制约下,妇女政策既不能背离伊斯兰教教法的理论指导,又需要发挥对妇女现代化发展的指导作用,二者难以权衡。

四、余论

根据伊朗国家身份与妇女政策的互动关系来看,二者存在极为紧密的联系。国家身份是妇女政策的指导依据,妇女政策也是国家身份的立体刻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确立,为伊朗妇女政策筑牢了伊斯兰主义的宗教底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随着国家政治格局和发展导向的变换,伊朗妇女政策也发生了鲜明的阶段性转变。

因此,在理论层面,虽然国家身份的概念始于建构主义者对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领域的研究,但这一概念对国内政治同样具有较高的解释力。这也为我们在未来研究中,关注国际关系理论向国内政治领域开展理论延伸提供了启发。在事实层面,聚焦伊朗妇女发展,作为开展妇女解放运动较早的国家,伊朗曾是中东地区女性现代化发展的前沿阵地。但直到今天,伊朗国内有关妇女权益、妇女身份等妇女解放问题仍悬而未决,甚至落后于中东地区后发开展妇女改革运动的国家。

不难看出,教俗二元的国家身份确实限制了伊朗妇女的发展空间。伊朗妇女与伊朗政府,也在争取解放和固守传统的博弈中矛盾重重。在社会矛盾的激化下,伊朗妇女时常扮演着政府对立面的反抗者角色。当然,伊朗妇女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缩影,也力证了伊朗国家身份对国家政治格局、历史进程和主要矛盾的影响。宗教与世俗的权力竞争、保守与改革的话语争辩、民生经济和意识形态的理念冲突都是伊朗政坛现实存在且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预见,伊朗国家的未来发展仍要在世俗与宗教间纠结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