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形成丰富多彩的政治文化,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在政治理论方面,通过对民主制、寡头政治和个人专制的比较,认为独裁之治是最好的统治方法,重视宗教在政治中的作用。在国家治理方面,善待被征服的民族,在国家统治制度方面有诸多创新,如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情报制等。在法治建设上,借助宗教形成了一套行为规范,在司法方面建立了宣誓和神裁制度。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是古伊朗一度居于世界文明前列的重要因素,也为后世伊朗的征服者所效仿。它深深地影响着阿拉伯帝国,是阿拉伯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莫卧儿帝国等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当政者的统治,是初步的探索,也不具有系统的理论性。
关 键 词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政治文化;波斯帝国
项目来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伊朗政治现代化进程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来源 原文刊登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全文如下:
今天的伊朗是中东地区大国,以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在伊斯兰世界有独特影响力。在历史上,伊朗曾是世界上重要的文明古国之一,在公元七世纪被阿拉伯人征服之前,伊朗人就已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国内外学界更多的是关注伊斯兰时期的伊朗,对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关注明显不够。本文试对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做一探讨,以便从一个侧面展现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文明。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政治文化,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在政治理论方面的探讨。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在政治理论上的最大贡献是对政治体制的认识和分类。公元前522年9月25日,欧塔涅斯率领其他六名贵族和智库专家在米底的西卡亚乌瓦提什宫杀死高墨塔。之后,他们就国家的政治走向进行了深入探讨。欧塔涅斯第一个发言,他认为国家应由全体国民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批判了君主专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性。他说:“多数人统治,首先来说具有最公平的标签,其次是集中智慧,再者是能避免独裁固有的残暴。因此,我投票废除君主制而赋权于民,因为人民就是一切。”他还以冈比西斯和高墨塔为例,剖析了专制制度的危害。他说:“当一个人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而对他自己的所作所为又毫不负责的时候,这种独裁统治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即使把这种权力给世界上最优秀的人,他也会脱离他的正常心理。一旦具有了特权,就必然产生骄傲。而嫉妒又是人的天性。骄傲和嫉妒是一个独裁君主做出一切恶事的根源。”这是目前已知最早完整提出民权思想,并从理论上批判专制制度的论述。但他的这种思想没有得到别人的附和。第二个发言的是美伽比佐斯,他赞成寡头政治,主张将国家权力集中在少数精英的手中,所以又叫精英政治。他说:“我同意欧塔涅斯所说的坚决反对一个人的统治的意见。但是当他主张要你把权力给予民众的时候,他的见解便不是最好的见解了。没有比不好对付的群众更愚蠢和横暴无礼的了。把我们自己从一个暴君的横暴无礼的统治之下拯救出来,却又用它来换取那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的专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只有希望波斯会变坏的人才拥护民治;还是让我们选一批最优秀的人物,把政权交给他们吧。”美伽比佐斯的想法也只有他自己一个人欣赏。第三个发言的大流士则说:“民治、寡头之治和独裁之治之中的每一种既然又都指着它最好的一种而言,则我的意见,是认为独裁之治要比其他两种好得多。没有什么能够比一个最优秀的人物的统治更好了。”大流士提出了三个理由:优秀人能够完美无缺地统治人民,同时为对付敌人而拟定的计划隐藏得最严密;寡头政治容易导致派系倾轧,进而走向专制;民治必产生恶意,恶意导致恶人狼狈为奸,民众只得反抗,反抗需要人民崇拜的偶像来领导,从而产生出专制。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独裁之治是最好的统治方法。他的观点最后得到其他六个人中四个人的赞同。从后世的政治体制来看,本次会议提出来的政体理论奠定了后世政体的大致框架,足见古伊朗人的政治智慧。
在前伊斯兰时期,伊朗人也高度重视宗教在政治中的作用。大流士一世执政后,为了帝国统一的需要,奉琐罗亚斯德教为国教,独尊其主神阿胡拉·马兹达,贬低其他部落神。其后继者塞齐斯等追随大流士的信仰,常自称为阿胡拉·马兹达的使者。公元三世纪萨珊王朝创建时期,再次把琐罗亚斯德教奉为国教。萨珊诸王都兼教主,自称阿胡拉·马兹达的祭司长、灵魂的救世主等。他们还搜集、整理希腊化时期散佚的经典,编纂了《阿维斯塔》。这样,琐罗亚斯德教成为当政者有力的统治工具。萨珊王朝的创始人阿尔达希尔指出:“宗教与王权是两兄弟,彼此不能分离。宗教是王权的基础,王权保护宗教。王权无宗教为基础必将崩溃;宗教无王权保护,必将消灭。”
第二,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创新。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建立了庞大的帝国,对于如何有效地治理国家,伊朗人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创新性探索。首先,善待被征服的民族。在古代,对被征服的民族进行奴役,对其实施迁移乃至杀戮是常事。如新巴比伦王国制造的“巴比伦之囚”、亚述人的人口迁徙政策等就是例证。而前伊斯兰时期在伊朗兴起的多个帝国,对广大被征服的民族则能够予以保护和善待。居鲁士圆柱铭文明确记载:“我无数军队和平进入巴比伦城,我不允许他们任何人伤害或践踏苏美尔和阿卡德的人民。”居鲁士庄严承诺:“我宣布,我将尊重我帝国上的民族传统、习俗和宗教,只要我还活着,不让我的任何地方长官及其下属瞧不起或侮辱他们。从现在开始,我不允许任何人强迫他人,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情,我会收回给予他或她的权利,并惩罚压迫者。我不会让任何人通过暴力或在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我活着,我就要阻止无报酬的、强迫的劳动。今天,我宣布,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宗教。只要他们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人们可以自由地生活在各个地区,并从事一份工作。”鉴于此,伊朗人称居鲁士铭文为“第一个人权宣言”,我国的学者孟振华也称其是“最早提出保护外族被征服者的人权和宗教自由等先进观念的一部伟大的解放宣言”
从居鲁士圆柱铭文来看,他不但保护比较大的民族如巴比伦人和乌尔人,对弱小的民族如犹太人也一样保护。据《圣经·旧约》记载,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华为要应验借耶利米口所说的话,就设法激励波斯王古列,使他下诏通告全国。波斯王古列为此宣称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去,愿耶和华他的神与他同在。在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愿神与这人同在。凡剩下的人,无论寄居何处,那地的人要用金银财物牲畜帮助他;另外也要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献上礼物。”波斯人于公元前538年攻占了巴比伦后,居鲁士国王发布文告,准许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并让他们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居鲁士还把新巴比伦王国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以前从耶路撒冷耶和华圣殿掠夺来存放在巴比伦神庙中的金银器交给犹太首领。
其次,进行了制度建设。前伊斯兰时期,伊朗人在国家治理的制度建设方面多有创新之举。在埃兰王国时期,从社会财富的分配来看,其早期是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定期进行分配,集体耕作和民主管理成为定制。公社管理机构的人员定期选举产生。从国家上层建筑的建设层面来看,公元前3000年,埃兰形成了三头政治制度:国王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其次是沙卡那库,再次是伊沙库。与罗马共和国未期权力合作的三头政治不同的是,三者的关系是一种等级关系。国王由世袭产生,但要经过公民大会选举确认才具有合法性。国王的世袭前期带有母系特征,后期带有父系特征。伊沙库由最初的城邦祭司而来,随着城邦事务的不断扩大,成为城邦的管理者。各个城邦在伊沙库中推选出沙卡那库,负责城邦联盟的军事、宗教和世俗事务。这种权力分工在当时的社会中是有利于社会事务管理的,对近代政治现代化亦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到波斯帝国时期,尤其是在大流士时期,在制度建设方面更是做出了许多探索。他把全国划分为23个行省,行省总督由中央政府委派,负责行政和税收;设立最高监察官监督各级官员,国王还专门向各省派遣一名王室秘书,监督地方官员,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在中央设立王室办公厅处理中央与地方往来公文;在精确核算所有民众收益的基础上征收赋税,铸造统一的货币在帝国境内流通;在帝国范围内建立邮驿系统,修建四通八达的驿道,其中最长的一条从位于波斯湾北面的首都苏撒到小亚细细亚的以弗所长达2470公里。有学者对波斯帝国的制度建设予以高度评价,称它“可能是第一个在统一政令下治理一个世界性多民族帝国的政权”。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人还建立了发达的情报系统。琐罗斯德教经典《阿维斯塔》中多次谈道:“强大的梅赫尔拥有万名侦探,他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从)不会上当受骗。”在大流士时期,伊朗建立起了全国情报网,情报人员将搜集到的情报直接秘密地汇报给国王,情报人员被称之为国王的“耳目”。
第三,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探索。前伊斯兰时期,伊朗人非常重视法治建设。《阿维斯塔》约五分之一的内容是规范人的行为的。阿胡拉·马兹达祈求道:“请让我如愿以偿——使普鲁沙斯布之子、纯洁的琐罗亚斯德始终按照我的宗教信条去思想,按照我的宗教信条去言论,按照我的宗教信条去行动。”《阿维斯塔》的《万迪达德》(又译为《驱魔书》)是对数百年人的行为规范汇编,强调的是琐罗亚斯德教信徒个人或集体生活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如怎样洁身、怎样处理尸骨、怎样避开不洁之物、怎样赎罪、怎样惩罚违背教规者等。《阿维斯塔》明确写道,遵循教义,按教规行动将风调雨顺,社会繁荣,人人安居乐业,否则将出现灾变,给人带来痛苦。在萨珊帝国时期,伊朗人用巴勒维语写成了《宗教纪行》一书,法拉斯韦马特·韦拉曼写成《千条案例》,该书记录了国王惩治贵族的案例、法庭上的辩论、遗产分配等内容。更为重要的是,书中对同一案例的不同解释反映出不同教法学派的出现,还有高级祭司的活动以及死罪审讯记录等。
宣誓和神裁是前伊斯兰时期伊朗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宣誓是实施司法程序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参与诉讼的双方一定要发誓,以表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支撑宣誓的理念是神意监督,违背神意而撒谎,不但会给自己带来厄运,还会波及到自己最亲近的人,使他们也遭殃。神裁是这一时期伊朗一项重要的法律内容,用特定的仪式来检验誓言的真实性。《阿维斯塔》称:“使用神裁法和发誓一样,其根本目的是发现罪恶。”波斯帝国的法治实践得到后世高度评价。法国史学家查尔斯·罗林评价道:“国王与法官是同义词。御座就是法庭。不能用暴力剥夺他人的财产,不应打破社会联盟,诡计和欺诈不应凌驾于天真和单纯之上,社会应在法律保护下实现稳定,最弱和最穷的人也应受到公共权力的庇护。”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政治文化的成就非凡,波斯帝国时期尤为显著。美国政治史学者塞缪尔·爱德华·芬纳称:“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波斯帝国与以前的模式分道扬镳。波斯帝国没有祭司阶层,朝廷由许多高度组织化的官僚机构组成,地方自我管理能力高度发达。有一点是其他帝国所没有的,那就是各地十分发达的世袭贵族。朝廷通过这些贵族进行统治,而不是通过官僚机构或者祭司阶层。”
1.对伊朗历史进程的影响
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是伊朗一度走在世界文明前列的重要因素。在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建立了多个强盛帝国,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伊朗文明,波斯帝国就是其一。波斯帝国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大帝国,而波斯帝国的建立与有效统治,无疑得益于其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制度创新。行省制度、统一铸币权、四通八达的驿道等大大加强了波斯帝国的中央集权与有效统治,其中行省制度尤为突出。行省的首长是总督,他享有行政、军事和财政等各项权力。只要得到国王许可,总督甚至可以代表国王自主谈判并签订相关条约。只要按时向中央政府缴纳租税,在需要时提供军队,平时行省的内政,总督大体自主。在总督之下,地方共同体享有更大的自主性。正是因为波斯国王牢固掌握着中央政权,同时授予地方总督和共同体相当程度的自治权,使数量极其有限的波斯人能够控制庞大的帝国。对被征服者的宽容政策,也获得了被征服者某种程度的认同,对加强波斯帝国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英国学者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指出:“当大流士一世在公元前486年去世时,第一波斯帝国的东西边疆从印度河支流贝阿斯河一直到品都斯山脉东麓山脚,南北疆界则从高加索山南麓山脚延伸到尼罗河第一瀑布北边。这是有史以来幅员最辽阔、也最少压迫性的帝国。波斯帝王们的宗教自由化、政治自由化政策使波斯政权与叙利亚各民族的关系融洽起来。叙利亚各民族曾顽强不屈地先后反对过亚述和巴比伦的征服者。在腓尼基人、撒马利亚人和犹太人眼中,波斯人简直就是大救星。”
前伊斯兰时期伊朗的政治文化也为其他征服伊朗者所效仿。如亚历山大对伊朗的征服就是一例。在伊苏斯战役中,亚历山大俘获包括太后、王后和王子在内的所有波斯帝国王室成员,但他将他们一直带在身边当作人质,并以礼相待。在征服伊朗的过程中,亚历山大还要求从征将领都穿上波斯服装,而他自己使用两枚印章:一枚刻有他自己的名字,一枚刻有大流士的名字。征服伊朗以后,亚历山大敕令所有的波斯城市可以沿袭以前的捐税和宗教信仰制度,在伊朗各省继续指派波斯人当省长,使用大流士铸造的钱币。阿拉伯人在征服伊朗的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杀戮。蒙古西征中,与在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动辄数万的大肆杀戮不同,旭烈兀对伊朗人采取了怀柔政策。
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对伊朗历史进程的影响一直持续至后世。借鉴古代先进的政治文化成果实现国家治理,不但对伊朗民族来说是现成的,对于异族的入侵者来说,也是现成的,可以利用的。自阿拉伯征服后,在伊朗的国土上出现了大大小小几十个政权,直到20世纪初的立宪运动,除了伊朗人接受了伊斯兰教,在意识形态上发生重大变化外,所有政权没有一个在政治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有大的突破。在巴列维时期,还以波斯帝国的辉煌为荣,大力加强王权。而从他加强王权的措施,如组建情报机构“萨瓦克”(伊朗国家安全与情报组织)等中也依稀可以窥见波斯帝国建立全国性情报组织的影子。
2.对阿拉伯帝国政治制度建设的影响
阿拉伯帝国是中古时期中东地区兴起的又一个强大帝国。阿拉伯人从阿拉伯半岛一隅扩大到亚非欧三大洲,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汲取了许多被征服民族的优秀文化,对伊朗文化的吸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早在穆罕默德在世时,阿拉伯人就把军队分为中坚、左翼、右翼、前锋和后卫,这明显受到了萨珊王朝和拜占庭的影响。这一军队建制,互相配合作战,有利于各个部分之间互相掩护和救援,为阿拉伯对外征服取得胜利做出了贡献。倭马亚王朝的第一位哈里发穆阿维叶登上座后第一句话就是模仿伊朗“王中王”称呼,当众宣布:“我是列王之首。”在统治制度方面,阿拉伯帝国对伊朗制度的借鉴甚至照搬随处可见。阿拉伯人对于伊朗的地方行政机构不作大的改革,而是直接沿用。阿拉伯人效仿伊朗人对庞大地区也设行省进行治理,由中央掌握统一铸币权,对被征服的异教徒实行迪米制,也有波斯人宽容被征服民族的影子。在哈里发欧麦尔时期,为负责登记管理各方上缴的人头税、土地税、天课和战利品等税款,阿拉伯人模仿波斯帝国建立了税务局。到倭马亚王朝时期,伊拉克两个重要城市库法和巴士拉阿拉伯军队的名册和年俸支付用阿拉伯文登记,财政收入则用波斯文登记,美国著名阿拉伯历史学家希提则明确指出这是从伊朗人那里借来的。受伊朗政治文化的影响,从倭马亚王朝的第一任哈里发穆阿维叶开始,阿拉伯人就开始建立情报系统,到阿拔斯时期已建立起完整的情报体系。中央设置情报部,各省设置情报长,负责地方与中央的联系,监视地方官吏的举动,刺探民众的活动,中央各部大臣的举止也在监视之中。著名阿拉伯史专家纳忠指出:“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制度主要是采取拜占庭帝国和波斯帝国君主专制的体制,将哈里发变成一个权力无边的神圣专制君主。”
在阿拔斯王朝时期,帝国统治者在政治、军事、社会诸方面沿袭了波斯帝国的传统,伊朗政治文化的影响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国家制度上,仿效波斯旧制,文武官员、三军将士全部用波斯旧人。哈里发不再是阿拉伯人的族长,而是波斯专制君主的复临。哈里发隐居深宫,由大臣(维齐尔)处理朝政,大臣不但由伊朗人充任,连维齐尔这一名称都是波斯王朝所使用的。大臣下面设职员、秘书,阿拉伯统治者按照波斯制度,把秘书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穿戴不同服装。阿拔斯统治者还接受了波斯人的统治经验,采用波斯的臣民叩拜礼。在阿拔斯王朝的宫廷中,哈里发御座旁边侍立侍从和执刑官,执刑官的职责是斩杀触怒哈里发者,宫廷钦天监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宫廷执刑官和宫廷钦也皆来源于波斯。对伊朗政治文化对阿拔斯王朝的全面影响,希提形象地称阿拔斯王朝是“波斯头衔、波斯酒、波斯老婆、波斯情妇、波斯歌曲和波斯思想”。
当然,阿拉伯人不是对包括伊朗政治文化在内的其他文明成果的简单吸收,而是根据自己的社会发展所需进行了创新。阿拉伯帝国尤其是阿拔斯王朝时期借助意识形态及其创新加强治理,在捍卫伊斯兰教核心价值观中寻找政府合法性,建立新的更加完备的司法体系,对各省省长给予了分级管理权等,更有利于调动管理者的管理创新和一般民众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阿拉伯帝国高度繁荣的重要因素。
3.对其他国家统治者的影响
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也深深影响了其他统治者。亚历山大就受波斯帝国居鲁士、冈比西斯、大流士等国王的影响,友好对待被击败的敌人。他尊重女性,礼遇女性的品德受到了广泛称赞。对此,亨利·贝尔评价道:“居鲁士、冈比西斯和大流士以及其他‘天才管理者’建立起来的大帝国震惊和折服了自由的希腊;作为亚利安人的第一个帝国,它给亚历山大提供了榜样。亚历山大的历史是波斯帝国的一部分,希腊化时代是其正常的持续。”在罗马帝国时期,虽然也强调加强中央权力,但与波斯帝国类似,给予地方总督与基层共同体更大的空间。不过,罗马总督的自主权力似乎更大。他可以独立发布相关命令,是该省最高的军事、行政和司法长官,有权决定税收等相关问题。
印度的莫卧儿帝国也深受前伊斯兰时期伊朗政治文化的影响。莫卧儿帝国统治者模仿波斯帝国修筑道路,设立驿站,建立了首都阿拉格与孟加拉、拉齐普坦等地的“大干道”,该大道至今仍是印度的主要干道之一。阿克巴改革中,建立中央集权制,开疆拓土,统一了南亚次大陆广大地区。他将全国划分为若干省,下设47个萨卡尔(行政区),萨卡尔又划分为帕尔加纳,各设阿明(法官)、希克达尔(税务官)、司库、文书等官吏,按时给其发放薪俸。阿克巴还推行教派平等政策。这些措施为莫卧儿帝国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美国学者斯坦利·沃尔波特指出:“波斯文化对莫卧尔帝国与宫廷的重要影响几乎从未被夸大过;它不仅表现在阿克巴的苏非信仰上,而且表现在它把波斯语重新引入莫卧尔行政与法律的官方语言方面。莫卧尔的服饰、陈设、风俗和道德的优雅的颓废,都反映了波斯的宫廷生活和习惯。”
直到今日,不管那个民族,在考虑民族发展计划时,首先要考虑的事项中皆有税收、货币、交通等内容。而这些,在前伊斯兰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方面均有涉及,古伊朗人的政治智慧足见一斑。
综上所述,在前伊斯兰时期,伊朗政治文化在政治理论建设、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对伊朗历史进程、对阿拉伯帝国乃至对其他统治者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为古代伊朗多个帝国的强盛提供了政治保障,是古代伊朗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受制于时代的制约,这一时期的伊朗政治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当政者的统治,且作为一种初步的探索,也不具有系统的理论性。